泰國正在推進一系列氣候政策,以應對全球變暖挑戰并適應國際
碳減排趨勢。泰國計劃在2025年啟用《全球變暖法案》(Global Warming Act),并開始征收
碳稅,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泰國將成為繼新加坡之后第二個實施
碳稅的東盟國家。
碳稅政策
泰國碳稅將覆蓋能源、交通和工業部門,目標是到2030年減少30%的排放量。稅務局將采用國際標準,從排放源頭征稅,首先從石油產品入手。例如,柴油的消費稅為每公升6.44泰銖,碳稅稅率為每噸200泰銖,換算下來,每公升柴油將征收碳稅0.52泰銖。此外,泰國還計劃根據車輛每公里
碳排放量設置差異化稅率。
泰國的碳稅政策旨在減輕歐洲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影響,并提高泰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泰國政府預計將于今年晚些時候頒布相關立法,進一步明確碳稅的實施細則。
泰國計劃到2030年全面建立排放交易體系(ETS),并允許企業在該體系中使用
碳信用抵消高達15%的溫室氣體排放。泰國證券交易所副總裁Suraphon Buphakosum表示,這一政策旨在推動泰國自愿碳市場的發展,尤其是林業項目。不過,該計劃目前仍需政府批準,并且只允許基于自然項目的
碳信用參與抵消。
泰國的這一抵消政策對比其他國家碳市場最為最激進,根據彭博
新能源財經的報告,泰國的目標是到2065年實現凈零排放。為此,泰國已確定能源、建筑、交通和農業等領域的約2166個設施將納入其限額與交易機制。此外,泰國還計劃在2027年至2028年期間收集相關數據,并在2029年進入
試點階段。
部分國家碳信用抵消政策
在全球范圍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碳市場對碳抵消機制的使用比例有各自的規定:
中國:在全國碳市場中,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
韓國:韓國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最初允許控排實體使用10%的國內抵消信用抵消
履約,但自2021年起,這一比例已降低至5% 。
歐盟: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在初期階段允許使用國際減排指標(如清潔發展機制,
CDM)進行抵消,但自2021年第四階段開始,已禁止在EU ETS內使用國際抵消機制,但歐盟近期正在考慮將其境內認證的碳清除用于歐盟碳市場,詳情可見重磅,歐盟正在考慮將碳信用重新納入歐盟碳市場!。
日本:日本正在轉型強制碳市場,較為特殊的是,日本政府還計劃引入國際碳清除信用(CDR),包括
碳捕集、利用和封存(
CCUS)、沿海藍碳、生物能源
碳捕集和封存(BE
CCS)以及直接空氣捕集和碳封存(DACCs)。以上四類碳清除信用(CDR)將被GX-ETS直接用作碳抵消,并被允許進入日本碳市場,抵消使用的上限為5%。
新加坡:根據該國政策,從2024年起,新加坡公司將可以選擇利用符合條件的國際碳信用來履行部分碳稅義務。該政策于2022年11月推出,旨在幫助新加坡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通過購買這些碳信用,企業最多可以抵消其碳稅排放的5%。新加坡的碳稅適用于每年排放至少25,000噸溫室氣體的所有設施,定為每噸5新元,2024年和2025 年將升至每噸25新元,2026年及以后將升至每噸45新元。
新西蘭:新西蘭ETS最初允許使用國際減排指標(如CER)進行履約,但國際減排指標對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產生了負面影響。自2015年6月1日起,國際減排指標被徹底退出新西蘭市場,僅允許本土履約指標參與碳市場交易 。
泰國未來作為全球最大的排放量抵消比例碳市場,允許企業通過碳信用抵消15%排放量,必然能夠有效創造碳信用的市場需求,推動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和可持續項目的發展。這種政策不僅增強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提升了其參與碳減排的積極性,還能促進市場流動性和創新,為新興經濟體和小規模項目提供發展機會。通過這種方式,泰國可以進一步完善自愿碳市場的生態體系,推動基于自然的項目獲得更多資金支持,從而為實現國家的凈零排放目標奠定堅實基礎,同時提升其在全球氣候行動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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