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應避免三個誤區
對企業而言,組織的碳中和具有長期性、自愿性,而產品碳足跡管理是無法回避、具有緊迫性的碳規制,企業管理層對此應有清醒的認識和判斷,并避免三個容易陷入的誤區。
一是不夠重視、甚至忽視。雖然每個企業都會涉及碳排放,但由于目前國內外碳規制涉及的對象主要是電廠和高碳密集企業、
新能源企業和
碳匯企業等,不少其他行業的企業認為減碳和自己生產經營關系不大;加之國內外碳核算規則專業性強、涉及面廣、且在不斷推陳出新,因而對此知之甚少的企業主大有人在。還有的企業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建立了碳中和戰略和規范化管理,但企業的最高管理層并未真正理解碳管理的重要性,簡單理解為“計算排放,買點減排量抵消一下”,投入很少的精力和資源,把它當形象工程。
二是夸大減排數據、甚至造假。有的企業確實開展了減排工作,然而在推進項目時并未達到聲稱的減排目標,反而會招致質疑和批評。目前國內外對碳減排的核查、懲罰機制還很不健全,但缺陷正在不斷被改進。2023年起,科學碳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簡稱SBTi,是一項由碳信息披露項目、世界資源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會和聯合國全球契約項目聯合發起的全球倡議)開始對未能在24個月內提交減排目標驗證的企業或組織在官網上公示,標記為“COMMITMENT REMOVED(承諾已移除)”,這些被移除的企業或組織因而有了“漂綠”、“洗綠”的嫌疑。全球有9000余家公司參加該倡議,已有數百家公司被標記和移除,其中不乏知名跨國企業。
三是減排量被低估,支付額外的碳費。有的企業實實在在地推進減排,但由于不熟悉國內外核算方法和標準的差異,有的減排量國內認可而國外不認可,未來可能增加出口成本。例如:通過電網購買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在國內可計算為減排量,但有的國家要求必須直接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通過電網購買的只能按照中國電網的平均碳排放因子計算,這樣計算出來的排放量就比實際高出不少。
作者:梁朝暉,上海社會科學院應用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本文是2024年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產業國際競爭力分析項目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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