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了歷年來國務院、發展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歷年頒布的與節能環保產業有關的法規、政策和文件,整理出其中包含的財稅政策。
1979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審議通過。該法第六章第三十一條明確提出企業將三廢(廢氣、廢水、廢渣)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得可享受減稅、免稅,企業可將盈利所得治理污染和改善環境。這是我國在法律上明確提出通過稅收等手段支持企業進行資源再利用。
198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首次將對企事業單位征收的排污費作為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按專項資金管理,該資金“可適當用于補助環境保護部門監測儀器設備的購置”。從預算角度,對節能環保設備投入財政資金。
1992年開始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1991)73號),指出“國家對再生資源事業仍然實行優惠政策”。優惠政策主要是針對確實有納稅困難的再生資源回收、加工企業給予營業稅減免、三年內所得稅適當減征,再生資源回收、加工企業用回收的廢舊物資生產產品但存在納稅困難的,適當減征產品稅和增值稅。
“十五”期間(2001年~2005年)
自2000年初開始,我國資源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為加強資源的有效綜合利用,國務院、發改委和財政部在多個文件中提出節能環保產業相關領域的財稅扶持政策。
在財政支出方面:對重大節能技術開發、示范和改造項目加大投資力度,給予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運用排污資金投入污染防治項目。政府節能管理、機構節能改造等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的產業領域有: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海水淡化、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等節能產品。涉及的稅種有: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與環境稅方面:對以資源量為基礎的礦產資源研究新的補償費征收辦法,對資源稅改革進行初步嘗試。
對城市污水處理費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前者優先提高征收標準,后者則全面開征,作為環境稅改革的突破口,間接推動產業發展。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節能產品被納入政府采購目錄,政府采購作為財稅政策重要工具之一在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中開始發揮作用。
“十一五”期間(2006年~2010年)
我國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的財政與稅收政策明顯增多,財政支持形式更加多樣化。除政府采購外,財政補貼、經濟補償和獎勵等多種形式在財政預算中得以體現。政府采購要優先選擇可回收利用率高的汽車產品、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財政補貼通過“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對高效節能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高效照明等節能環保設備和產品給予大量補貼;財政獎勵資金則主要用于
合同能源管理及節能服務業;在財政基本建設投資中,對
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節能環保項目給予傾斜。
稅收政策更加豐富,優惠范圍進一步擴大。稅收的支持政策表現為正向激勵(鼓勵性稅收)和反向約束(懲罰性稅費)。正向激勵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等,對節能環保項目和節能環保專用設備分別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和投資抵免;對企業收入來自于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減計收入;對于企業購置并使用符合《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高效節能設備,如高壓電動機、通風機、空氣壓縮機等,投資額享受抵免所得稅優惠,對節能環保服務業的合同能源管理則依據不同情況實行所得稅優惠。增值稅優惠主要是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進項稅抵扣,對廢舊物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節能環保服務業實行優惠政策。營業稅則主要是對節能環保服務業的合同能源管理依情況不同實行優惠。消費稅方面則是對低油耗節能環保型汽車、
清潔能源汽車依據其排量不同,采取不同的消費稅稅率,并進一步擴大其稅率差。此外,對節能環保型車船、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民用建筑節能項目、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進口等均采取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反向約束則主要是借助環境稅和資源稅促使企業使用節能環保技術、設備與產品,約束企業過度消耗資源、污染環境。“十一五”期間,研究開征環境稅,對不同種類能源礦產資源改進計征方式,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變化情況,適當提高有關資源稅征收標準,提高資源稅稅率。
“十二五”期間(2011年~2015年)
“十一五”末期,《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被正式提出,“十二五”期間,財稅政策范圍擴大且進一步細化和深化。
財政政策方面,設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中央財政設立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補助、貼息、獎勵等方式支持重點工程,推行節能環保服務業的合同能源管理。強調政府加大
綠色采購力度,提高采購比重,擴大對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完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完善促進節能環保服務的政府采購政策,尤其是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擴大對節能與
新能源汽車的采購規模。
稅收政策方面,除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稅種,對于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在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方面也會采取稅收優惠政策。除回收利用資源、節能節水等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及技術以外,合同能源管理、節能環保服務也享受稅收優惠。消費稅作用范圍更廣,標準車用烯油企業也可享受消費稅優惠,完善化石能源消費稅,將雙高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環境稅改革的時間表已漸明晰,正在走立法程序,最低稅率不低于排污費標準;資源稅改革進一步推進,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性產品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提高資源稅稅負。
我國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數量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猛增,財稅政策借助各政策工具對產業內的節能、環保、資源回收利用等領域先后發揮作用,尤其是政府采購近年作用更加明顯。“十二五”期間,節能環保產業保持15%~20%增速,由于產業鏈長,通過前向、后向等產業關聯效應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正逐漸成為我國經濟增長放緩趨勢下的新增長點。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指出將節能環保產業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出要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黨和國家要對其加以重視。財稅政策是國家調控宏觀經濟、引導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仡櫯c展望我國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試圖從中找出財稅政策應用于我國節能環保產業的基本脈絡,不僅有利于中國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而且對完善中國現行的財稅政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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