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能源稅為主體,稅收種類呈多樣化趨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發達國家的綠色稅收大多以能源稅收為主,且稅種多樣化。以荷蘭為例,政府設置的環境稅有燃料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石油產品稅等十幾種之多??偟膩碚f,發達國家的綠色稅種根據污染物的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五大類:廢氣稅、水污染稅、噪音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
2、將稅負逐步從對收入征稅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
以丹麥、瑞典等北歐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通過進行稅收整體結構的調整,將環境稅稅收重點從對收入征稅逐步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即在勞務和自然資源及污染之間進行稅收重新分配,將稅收重點逐步從工資收入向對環境有副作用的消費和生產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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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收手段與其他手段相互協調和配合,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環境和諧共處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國外的環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顯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在采用稅收手段的同時,注意與產品收費、使用者收費、排污交易等市場方法相互配合,使它們形成合力,共同作用。另外,運用稅收優惠、差別稅率等政策,積極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生態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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