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第一個為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截至目前1《公約》已得到195個國家和區域一體化組織的正式批準?!豆s》將世界各國劃分為兩大類:附件I國家和非附件I國家。附件I國家指那些對氣候變化負有較大歷史責任的國家,主要包括1992年時屬于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英文簡稱OECD)成員國的工業化國家,以及經濟轉型國家,如俄羅斯聯邦、波羅的海國家和幾個中東歐國家;非附件I國家主要由發展中國家構成。1996年《公約》第二次締約方
會議上決定非附件I國家也需要報告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并對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的報告內容做了詳細界定,具體見表1.1。我國屬于發展中國家,在《公約》中被歸為非附件I國家,因此我國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也需要按表1.1的格式向聯合國進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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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unfccc.int,2012年10月23日。
目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是依據《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開展各自國家的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IPCC的中文全稱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是由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于1988年聯合建立的政府間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對氣候變化科學知識的現狀,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的潛在影響以及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可能對策進行評估。IPCC下設有三個工作組和一個清單專題組,其中專題組負責編寫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1995年IPCC編寫完成了《1995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此后經過不斷修改完善,出版了《修訂的199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優良作法指南和不確定性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優良作法指南》和《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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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公約》明確要求所有締約方提供溫室氣體排放源和吸收匯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并規定了非附件一締約方清單報告內容,我國于2001-2004年歷時三年完成了《中國氣候變化初始國家信息通報》中1994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的編制工作。1994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確定的排放源和吸收匯主要包括: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及城市廢棄物處理五大領域。估算的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三種。主要采用的方法為《修訂的199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并參考了《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優良作法指南和不確定性管理》。1994年的我國二氧化
碳排放總量約為30.73億噸,甲烷排放量7.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氧化亞氮排放量為2.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折合成二氧化碳后共40.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部分的碳吸收匯約為4.07億噸,扣除碳吸收匯之后,1994年我國溫室氣體凈排放量為36.5億噸氧二化碳當量。其中能源活動是最大的排放部門,1994年我國能源活動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為27.95億噸,在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中占90.95%,且全部來源于化石燃料燃燒,占全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70%。
2008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再次組織國內有關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國有企業和社會團體,根據《公約》第八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有關非附件一國家信息通報編制指南,啟動了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的編寫工作。經過近4 年的努力,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二次國家信息通報》,包括2005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單。2005年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約為74.6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和含氟氣體所占的比重分別為80.03%、12.49%、5.27%和2.21%。2005年中國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的溫室氣體凈吸收匯約為4.2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扣除吸收匯后,中國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約為70.4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和含氟氣體所占的比重分別為78.82%、13.25%、5.59%和2.34%(二氧化碳當量按《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給出的各種溫室氣體100年時間尺度下的全球增溫潛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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