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碳金融仍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泛指所有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和銀行貸款等。碳金融的興起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即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
廣義上“碳金融”的概念和內涵隨著人類應對氣候變化各階段的特點不同而不斷演變,從最初的環保金融、氣變金融、可持續金融,逐步發展成為現在的綠色金融;隨著各國碳市場的發展和完善,碳金融主要指服務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技術、項目等的直接投融資以及圍繞碳排放權交易開展的直接和衍生金融活動,碳金融的概念和內涵逐步明確。2021年,在第二十六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COP26)——格拉斯哥會議上,大家形成了共識,認為在零碳經濟時代碳中和轉型對應的一定是零碳金融,發展零碳金融逐步成為國際上支持碳中和的新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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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碳金融體系建設和相關產品創新方面做出了大量探索工作。2022年4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碳金融產品》金融行業標準(JR/T0244—2022),在遵循了標準化、國際化的原則下,在碳金融產品分類的基礎上,給出了明確具體的碳金融產品實施要求。并將碳金融產品劃分為碳市場融資工具、碳市場交易工具和碳市場支持工具。其中,融資工具包括碳債券、碳資產抵押質押融資、碳資產回購、碳資產托管等,其核心功能在于以碳配額或碳信用等碳排放權益為媒介進行資金融通活動,從而服務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碳匯能力的商業活動。碳金融交易類工具包括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和碳掉期,是對碳現貨市場的有效補充,能夠提升碳市場的價格發現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碳金融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數、碳保險、碳基金等,可以有效引導市場資金配置于雙碳領域,提升全社會各界的低碳發展意識。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