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目前仍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主要表現為相關政策法規及制度體系不健全,為此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和獎懲機制。目前,我國已基本確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頂層架構,相繼出臺多個全國性政策文件。但現有綠色金融政策和標準體系仍不夠完善,具體措施和執行機制不到位。這就要求加大綠色金融制度的建設力度和引導力度,建立健全綠色信貸扶持政策和業績評價指標、項目環保標準、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以及行業自律機制。在制定激勵性財政政策中應引入環境與碳相關指標,對綠色投資企業實施稅收減免和貼息制度。二是加快推進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經營理念的戰略轉變。商業銀行要全面引入綠色金融和環保意識,切實提高風險管理和業務處理能力。三是不斷健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使綠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還沒有納入綠色因素,缺乏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的政策支持。為此,應通過立法確定
節能減排指標和
碳減排金融支持工具,以法律形式規范綠色金融市場。四是暢通信息渠道,規范信息披露機制,加強政府相關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蓞⒄章摵蠂熑瓮顿Y原則,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投資披露標準,要求相關企業定期公開其環保措施實施情況,特別是環境風險信息和ESG(即環境、社會和治理)指數,以實現對企業環境風險因素的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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