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起草背景
發展綠色金融,是提高金融體系自身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培育經濟新增長點、增強經濟發展韌性和可持續性、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為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破解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瓶頸問題,促進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區建設,有必要制定浦東新區綠色金融法規,為加快實現浦東新區經濟社會綠色轉型提供更好金融服務。
二、主要內容
《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夯實制度基礎,完善管理體制。明確市和浦東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綠色金融發展工作職責。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機構在浦東新區建立改革試驗機制,支持金融機構等開展產品業務創新。引導浦東新區金融機構制定綠色金融發展規劃,建立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和內部風控制度。
二是突出特色優勢,深化開放創新。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投融資示范項目開展氣候投融資
試點。依托在滬的全國性金融基礎設施機構和境內外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票據、
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信托、綠色投資、綠色基金等。
三是推動改革突破,引領綠色轉型。支持金融機構等為碳密集型、高環境影響的項目或者市場主體的低碳、零
碳排放轉型提供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權益擔保融資、回購、拆借等業務,支持浦東新區金融基礎設施機構和金融機構等開展綠色相關衍生產品和業務。
四是強化信息披露,助力資源配置。強化企業環境信息提供義務,相關企業向資金融出方提供相關環境信息。規范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等情形下企業重大環境信息告知義務。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環境信息披露,浦東新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要求,發布年度環境信息報告。
五是加強公共供給,健全保障體系。發揮各類基金作用,特別是政府引導基金撬動作用。優化金融數據信息服務,建立綠色金融數據服務專題庫,實現區內綠色企業、環境權益等信息歸集、整合、查詢、共享。推進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融合,探索建立企業與個人碳賬戶。規范第三方機構服務,鼓勵提供綠色認證、環境咨詢、碳排放核算、環境信息披露報告核查等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依法開展專業化業務活動。
三、征求意見的重點
1、如何進一步完善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的制度支撐?
2、如何進一步促進浦東新區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科創金融的融合發展?
3、其他意見和建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