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
碳中和。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把握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科學把握金融服務的節奏和力度,先立后破、通盤謀劃,有保有壓、分類施策,在積極支持
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同時,切實保障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嚴格按照各行業、各地區碳達峰時間表和路線圖,平穩有序調整優化投融資結構,防止“一刀切”和運動式減碳。
二是認真落實綠色金融政策要求?!吨敢诽岢鐾七M綠色金融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包括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等三個方面。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內容,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入到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切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作為國際通行的投融資理念,是綠色金融管理的一個重要支柱,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環境、社會和治理要求納入業務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持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在支持實體經濟綠色發展的同時,銀行保險機構也應重視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三是立足經營實際完善綠色金融管理。《指引》適用范圍涵蓋了不同性質、類型和規模的金融機構,提出了一些具有指導性、原則性的政策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和經營實際,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開展綠色金融管理工作。銀行機構應將綠色金融政策要求融入信貸管理全流程,加大對綠色發展的信貸支持,加強風險管理。保險機構要從資產端和負債端兩方面著手,積極開展綠色保險和資金運用,加大對綠色低碳發展的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
此外,為確保政策平穩有序實施,《指引》附則中專門設置了政策過渡期,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政策要求,在1年內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