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
綠色金融條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開展
綠色金融業務的法人機構、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以下統稱“綠色金融機構”),建立健全本市綠色金融組織體系,根據《關于加強深圳市銀行業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深金監規〔2021〕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于近期啟動本年度綠色金融機構申報及上年度綠色金融機構存續審核工作。
一、2022年綠色金融機構申報與認定
將于2022年4月啟動綠色金融機構申報工作。
?。ㄒ唬┥陥笾黧w。全市有意向且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出申報:
1.綠色融資余額占該綠色金融機構全部公司業務融資余額的比重不低于25%;
2.綠色融資余額較年初增速原則上不低于該綠色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增速的120%。
?。ǘ┥陥蟪绦?。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于4月1日至4月15日期間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提交上一年度綠色金融運營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綠色金融業務規模,對標《指導意見》“建設要求”的相關落實情況,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情況,綠色金融發展典型
案例等,申報材料參見附件2。
?。ㄈ徍苏J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自收齊申報材料后2個月內組織
專家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由三方共同認定,經認定的綠色金融機構名單將同步對外公布。
二、上年度綠色金融機構存續管理
(一)評估對象。上年度經認定的綠色金融機構,即深圳首批11家綠色金融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科技金融處、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營業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崗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崗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鵬支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營業部、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崗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河支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頭支行、深圳能源財務有限公司。
?。ǘ┎牧蠄笏?。評估對象須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期間(受疫情影響,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由原定3月底順延)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提交上一年度運營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綠色金融業務規模,對標《指導意見》“建設要求”的相關落實情況,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情況,綠色金融發展典型案例等,報送材料參見附件3。
(三)核查要求。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對綠色金融機構提交的材料,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核,必要時選擇部分機構現場調研其發展情況,核查過程控制在1個月內。
?。ㄋ模┐胬m認定。經審核通過的,其綠色金融機構資質存續,審核不通過的,將取消其綠色金融機構資質,資質審核結果將通知各相關綠色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機構對資質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調查核實,并根據核查結果取消或者保留其存續資質。
三、其他事項
?。ㄒ唬徍瞬牧习堎|材料和電子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紙質材料:《綠色金融機構申報材料清單及綠色融資數據統計表》(附件2)或《存續期綠色金融機構經營情況報送材料清單及綠色金融機構綠色融資數據統計表》(附件3),及相關補充材料(蓋單位騎縫章)。紙質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加蓋公章的原件,四份原件復印件),應裝訂良好并放置在信封(或包裝袋)中。
2.電子材料:以U盤或光盤形式提交全部材料的WORD版和蓋章掃描版。電子材料須以“‘2022年度深圳市綠色金融機構申報材料’或‘2021年度深圳市綠色金融機構存續管
?。ǘ┚G色金融機構須在指定時間內將審核材料送至或郵寄至深圳市綠色金融協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2005號國銀金融中心大廈1801室。
(三)業務咨詢及材料受理聯系人:資小姐13823140541。
(四)綠色金融機構應當如實報送有關材料,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綠色金融機構扶持資金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四、附件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