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旨在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全方面推進江西省
綠色發展建設和水平提升?!锻ㄖ诽岢鲆罅Πl展綠色金融,并提出了一系列舉措,包括:一、組織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深化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并將綠色金融經驗成果復制推廣;二、加強綠色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綠色項目庫,推動金融機構對
清潔能源、工業環保等領域的支持;三、加快綠色票據支持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綠色票據認定信息管理系統上線,建立綠色票據主體庫,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票據的支持;四、依法加大直接融資力度,發行
綠色債券和設立綠色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掛牌);五、積極開展氣候投融資,推進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建設,創新
碳中和基金、
氣候債券、氣候信貸產品等
碳金融產品;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產品的服務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