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前景展望
不可否認的是,碳達峰和碳中和任務艱巨,尤其是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如何在保證GDP的前提下實現環境效益,對我國的經濟提出了挑戰。
而且,我國的綠色金融行業尚處于初期階段,如何通過多種金融手段助力碳中和,也是擺在行業面前的重要課題。
央行發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表示,應逐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分別是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政策激勵約束體系、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郭新明提出建議,以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為宗旨,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例如以碳中和為約束,修訂綠色金融界定標準,包括綠色項目的界定、綠色債券的評估認證標準等;創設
碳減排支持工具;將符合條件的綠色資產納入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圍,等等。
綠色金融標準的界定是目前行業內普遍關注的問題。
此前,我國也制定了相應的綠色分類標準。發改委與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明確劃分了六大類綠色經濟活動,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
清潔能源產業、生態環境產業、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及綠色服務。
后來在這份產業目錄的基礎上,人民銀行進一步完善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對綠色債券支持的經濟活動進行了界定。在信貸領域,2013年出臺了《綠色信貸統計標準》,劃分了綠色信貸支持的行業類別。
不過,在實際執行中,部分企業仍存在“洗綠”、“漂綠”行為,表面上打著綠色經濟的幌子,實際上從事的依然是高污染業務。為杜絕這一亂象,綠色金融與綠色經濟分類標準還需進一步明確。
目前國際上的綠色金融標準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市場主導的、國際組織制定的綠色債券標準,包括《綠色債券原則(GBP)》、《
氣候債券標準(CBS)》;另一類是中國和歐盟的綠色分類標準,歐盟于2020年3月公布了《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此外,南非、加拿大、印度、新加坡等國也在制定其本國的綠色分類標準。
關于行業未來的發展,周茂華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需培育成熟、多層次的綠色金融市場,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統一信息
平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逐步與國際綠色金融標準相接軌。
還有金融行業資深業人士指出,不少銀行在貸款投放上對于綠色發展的要求還是不夠重視,金融機構應將綠色金融納入遠景規劃。此外,金融機構打通與環保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對于綠色貸款的審核也很重要。
周茂華表示,歐美國家在發展綠色金融方面的一些成功經驗可供借鑒。
首先,完善、細化的法律制度體系。根據這些法律,各地可以制定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法律,明確各部門、市場主體的職責與義務,為綠色金融高效運轉奠定基礎。
其次,政府重視綠色行業發展。政府財政通過財稅等為綠色項目提供一定政策傾斜,增強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項目的熱情。
再次,是推動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例如:美國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成熟,市場擁有多元化的參與主體,多樣化需求,同時,該市場相關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活躍(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并且創新產品滲透至生產、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
最后,強化監管,增強信息透明度,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浦江金融
論壇秘書長李國旺對記者表示,中國綠色金融發展,需要通過資源創新,控制上游原料供應;通過政策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金融創新,開辟新市場、滿足新需求、實現超越。
綠色金融市場創新不僅是用全新產品去開拓一個全新市場,更主要是重組、重構現有的自然資源、管理資源、政策資源、技術資源。通過對綠色產品的產權、股權、債權、期權及其衍生品的創新,實現產業與金融的跨界融合。
做好綠色金融的工作,既需要頂層設計的指導,對未來的發展路徑做好長期規劃,更需要銀行、保險、信托等各類金融機構樹立綠色發展的新思維,靈活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支持綠色經濟,為環保型企業與項目輸血,切實推進碳中和長遠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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