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提出“以促進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為目標完善
綠色金融體系”。2021年1月4日召開的央行工作
會議,再次提及“落實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
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綠色金融將助力我國以更低的社會總成本實現“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的偉大愿景。
2020年9月22日,中國提出“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碳中和”是指一個國家因社會經濟活動所排放的溫室氣體與
碳匯技術(植被、海洋、碳捕捉等)所吸收的溫室氣體相抵消,以實現溫室氣體的凈排放為零。截至2020年12月,已有幾十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實現“碳中和”的具體時間,主要包括中國、除美國外的傳統發達國家、小島嶼國家及最不發達國家。“碳中和”是人類對全球變暖的現實進行反思后的自省與自律,是我國對世界做出的重大承諾。
綠色金融的概念在《巴黎協定》后被廣泛提及。相比于傳統金融服務,綠色金融主要涵蓋用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全球氣候變暖的金融服務,例如旨在降低氣候變暖的影響、保護生態資產、減少垃圾排放、減排的相關經濟活動。我國現階段對綠色金融的關注點大多集中在銀行信貸業務中的“綠色信貸”,即對環保、節能、
清潔能源、綠色交通、
綠色建筑等領域提供信貸服務。
當前,全球綠色金融蓬勃發展。英國于2019年7月提出《英國綠色金融戰略》,對綠色和低碳技術、服務和基礎設施進行“前所未有的投資”。歐盟于2020年1月正式公布《歐洲綠色協議》,預計未來10年投資1萬億歐元于綠色產業助力其“碳中和”目標。同時,各個國家也在加大綠色產業,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根據相關預測,未來40年內,我國“碳中和”所需的綠色投資規模將在百萬億人民幣以上,甚至達到數百萬億。
那么,綠色金融將如何助力“碳中和”?在現實生活中,金融投資往往只注重短期利益,忽視長期的環境及社會影響。長期來講,綠色投資能降低減排成本,減少碳排放,對環境和社會造成正面影響,而這部分影響并未被納入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內。換言之,綠色投資給社會帶來的正外部性往往被忽視,導致對綠色金融的投資低于社會最優。因此,政府需要適當干預,以激勵金融機構將綠色投資的潛在社會收益納入其投資和風險管理的考量范圍之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