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聯合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等9部門,制定下發《關于發展
綠色金融 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
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省級層面規劃設計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全省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2016年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制定實施后,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第一時間在全轄全面啟動全省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工作。特別是2018年以來,為配合推進全省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濟南分行持續大力開展綠色金融發展攻堅行動,在相關部門共同努力下,山東省綠色金融發展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綠色信貸余額4903.37億元,同比增長25.89%,較各項貸款增速高13.09個百分點;青島銀行等6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累計發行綠色金融債230億元,發行主體數量和金額均居全國第二。創新綠色票據再貼現直通車制度,累計投放15.6億元。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探索開辦固廢貸、
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可再生能源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綠色信貸專項產品。威海市提出并啟動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創建工作。
《實施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主動對接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的綠色金融需求,以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助推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任務,從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利用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支持發展綠色擔保、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發展綠色保險、建設綠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場、支持各地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構建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立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防控綠色金融風險、保障措施等十一個方面,提出31條具體措施。
下一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作為牽頭部門,將加強與各有關責任部門的協調對接,共同研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持續深入將《實施意見》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細,力爭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流向綠色新動能、節能環保等綠色領域,為全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