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現狀與挑戰
興業銀行從2006年開始在國內商業銀行中探索發展綠色金融,陸續推出了
節能減排貸款、
碳金融、排污權金融、低碳主題信用卡,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并在國內率先承諾采納赤道原則。工商銀行從2007年起便在全行范圍內大力推進綠色信貸建設,2010年又進一步明確了綠色信貸的內涵、工作目標與原則,實現了綠色信貸管理對整個信貸流程的全覆蓋。
相較于上述全國性銀行,中小銀行綠色金融業務起步普遍較晚。多年以來,大多數中小銀行圍繞地方產業結構做文章,其業務發展模式與地方經濟的發展模式緊密相連。地方政府在以做大地方經濟規模為目標的政績觀影響下,往往會選擇以房地產、制造業和能源業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這些行業具有產業規模大、上下游拉動力強、投資拉動效應明顯等特點,是地方政府拉動經濟和就業快速增長的高效“引擎”。實際上,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和行政指令對中小銀行的信貸政策也具有較大的影響力,而作為扎根地方經濟的金融機構,中小銀行在行業選擇上對地方產業結構又有著較強的依賴性,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導致大量的信貸資源進入房地產、制造業、能源業甚至“兩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及產能過剩行業)產業。而發展綠色金融,就意味著銀行要將有限的信貸資源從上述產業中轉移至具有明顯環境效益的生態農林業、節能環保業、污染防治業等綠色產業,并對“兩高一剩”產業進行嚴格限入。這不僅會導致企業運營困難,更會進而引發存量貸款的違約風險暴露,進而影響銀行經營業績。不僅如此,上述綠色產業整體規模較小,其中的龍頭企業規模依然較小、政府扶持力度不大,中小銀行介入仍須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從而成為銀行業務布局的空白地帶。
中小銀行發展綠色金融業務,除了要退出原有行業、進入新興行業面臨的市場風險外,還要面臨自身組織架構、管理體系、產品服務等內部體制機制的變革挑戰。從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要求來看,商業銀行須建立發展綠色金融的戰略規劃,規范從董事會到高管層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職責,并設立連接總行、分行及支行相應的組織架構以推動業務,建立綠色金融業務投前、投中、投后管理機制,設計符合產業特點的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并做好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向社會和投資者做好綠色金融信息披露。
從實際情況來看,多數中小銀行依然沒有建立明晰的綠色金融發展路徑,綠色金融的產品、服務、制度、架構都尚未明確,綠色金融在全行業務結構中處于僅僅停留在口號,并未落實到實際的尷尬地位。具體來看,有的銀行僅在戰略規劃中提到了發展綠色金融,但并未落實到董事會和高管層乃至分支行等組織機構,也并未對發展的路徑和時間作出安排,綠色金融戰略基本是空中樓閣;有的銀行并無指導全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授信指引和信貸政策,也并未對綠色項目傾斜信貸額度、風險資本、內部資金等資源,導致綠色金融業務實質上停滯;有的銀行并未明確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部門和架構,也沒有業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無法實現對全行綠色金融業務的有效管控;有的銀行尚未開發專門的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分支行仍然只能以貸款形式支持綠色產業,而
合同能源管理、生態林業等項目具有較強的特殊性,傳統貸款受制于風控條件仍然無法支持相關項目,造成信貸支持行業的“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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