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第十條專門強調“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社會主義五位一體建設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文明建設”顯然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關鍵一環,同時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表現。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條的第一小節“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中特別指出:“完善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發展綠色金融,推進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這一表述對當前開展基于市場的綠色金融發展有著重要價值。
其一,發展綠色金融關涉到國家生態文明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建設,發展綠色金融的根本目標是“實行最嚴格(現代化)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為何綠色金融可以造就最嚴格的(現代化)環保制度呢?單從綠色金融本身而言,從其發展歷程可以看出,綠色金融并不僅僅是某種金融產品的“綠色化”,比如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等;也不是某些金融機構的“綠色化”,比如赤道銀行等,而是金融體系和金融制度的“綠色化”。也就是要從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角度出發,對包括資本市場在內的整個金融體系進行綠色再造,將其引向可持續發展的人類終極發展目標。
因此,發展綠色金融的根本之處在于對現有金融體系展開一場“綠色制度革命”,包括從產品到工具再到政策等在內的系列制度要件。其中最核心的制度要件正在于將金融體系與我們所需要的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相銜接,將金融體系打造成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的“天羅地網”。一旦所有的生產和消費等經濟行為都被納入到綠色的金融制度體系中,就市場經濟的有效發展而言,這就意味著,我們構建了一個更現代化、更嚴格的綠色環保制度。
故此,發展綠色金融實則就是環保制度的建設問題,關涉到國家生態文明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關系到我們能否建設科學合理的生態文明治理體系,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其二,發展綠色金融有助于實現國家生態文明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發展綠色金融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和補充。
根據2016年8月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出臺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這恰恰就是從根源上解決長期以來環境污染“外部成本無法內部化”以及環境保護“外部收益無法內部化”的雙重發展困境。作為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理應將各種資本引導到有助于環境保護和控制污染的綠色產業中。但受各種因素制約,資本市場等金融體系卻遲遲無法展開“綠色革命”,致使出現污染性投資“嚴重過剩”而低碳清潔投資卻“嚴重不足”的供給側結構性弊病。
為了解決這一弊病,政府開展干預責無旁貸。為此,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提高污染投資成本的政策,并制定減稅、補貼、配額等相應制度來促進綠色投資發展。但從普遍發展規律上看,政府對投資的“綠色”干預始終存在高成本、低效率的種種不足。如果能真正發揮市場本身在綠色資源配置上的決定性作用,同時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無疑將使綠色發展事半功倍。
正是在此背景下,基于市場經濟原則產生的綠色金融應運而生,那就是將綠色發展的標準加諸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金融血脈中,使得綠色發展成為金融資本市場中的新興游戲規則,進而徹底扭轉市場經濟行為主體對節能環保的行為預期,形成綠色發展與經濟金融發展的“激勵相容”,解決污染投資過剩而綠色投資不足的癥結。
就宏觀上而言,發展綠色金融,實則就是在大大提升國家生態文明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提升社會主義制度的競爭力。
原作者: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