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金融體系已有框架的應用創新
碳金融是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內容,碳排放權交易也是我國環境權益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發展基于碳排放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推動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
北京、上海兩個試點碳市場已將建筑納入了控排范圍,從碳排放配額和核證減排量兩個方面促進建筑節能減排,為綠色建筑的發展提供助力。在碳市場中,碳排放權是有價的,即建筑運營商獲得的配額可視為一種資產,因此,如果只將碳排放配額和核證減排量作為碳市場
履約的工具,而不進行其他的金融操作,將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資源浪費。未來,隨著碳金融體系的進一步發展,建筑運營商將可以利用碳排放配額作為自身的融資工具,通過申請碳信貸、開展碳回購和發行碳債券等碳金融操作方式,拓寬自身綠色融資渠道,用于支持減排項目建設或企業經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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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碳信貸方面,建筑運營商可以將自身持有的碳排放配額和核證減排量等碳資產作為抵質押擔保條件,向銀行申請授信,經銀行評估批準后獲得貸款。在開展碳回購方面,建筑運營商可以向其他機構出售碳排放配額獲得短期融資,并約定在一定期限按約定
價格回購所售碳排放配額。在發行碳債券方面,建筑運營商碳債券的收益可以由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兩部分構成,固定收益與基準利率掛鉤,以建筑建設投資收益為保障,浮動收益為核證減排量收益,與已完成投資的建筑減排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掛鉤。此外,建筑運營商還可以通過購買碳遠期、碳掉期等方式對碳資產進行保值。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建筑領域相比工業領域具有單體排放量少、排放源地理位置較為分散的特征。單體建筑的碳排放配額或減排信用總量較小,通常在幾千至幾萬噸二氧化碳的量級?;趩误w建筑開發碳金融項目經濟效益較低,不易產生規模效益。經驗表明,經濟效益良好的碳金融項目其排放規模通常在十萬噸以上。因此建筑碳金融項目適合于打捆、集群開發,將多棟或一個區域的建筑物集合進行碳金融項目的開發。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