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終于公布于世。轉眼間,距離2017年初“粵港澳大灣區”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已近兩年時間,一直以來作為國家戰略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也始終吸引著公眾的關注目光??v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全文,順應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總要求,也體現出粵港澳大灣區打造高質量發展典范的理念。其中,推進大灣區
綠色金融合作成為了亮點之一。究竟包括
綠色債券在內的綠色金融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能發揮怎樣的作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發布能給綠色金融領域、
綠色債券市場帶來怎樣的發展機遇?未來相關政策如何進一步落地實施?或許這篇《綠色金融為粵港澳大灣區實現綠色發展提供重要支撐》的專訪能給你帶來一份啟示。
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綱要》明確提出,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支持廣州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支持澳門發展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探索與鄰近地區錯位發展,研究在澳門建立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綠色金融平臺、中葡金融服務平臺。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下,經濟、社會、環境醞釀轉折性調整,向知識經濟、現代化階段邁進的資源環境約束明顯加劇,以綠色發展推動大灣區建設成為我國當前面臨的重大課題。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勢在必行
中國經濟導報:在您看來,當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有哪些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王遙:粵港澳大灣區作為我國的改革前沿陣地,通過綠色金融合作推動大灣區綠色發展成為必要選擇。其必要性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綠色金融合作是實現大灣區綠色發展的重要支撐
優良的生態環境是支撐大灣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而綠色金融是為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及高效利用經濟活動,所提供的資金融通、風險管理等一系列金融解決方案,是推動大灣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
——綠色金融合作是深化大灣區金融合作的重要內容
粵港澳大灣區作為我國金融資產總量較大、金融資源配置能力較強、金融基礎設施相對完備的經濟區域,擁有香港、深圳和廣州三大金融重鎮,以及港交所和深交所兩大證券交易所,匯聚了全球眾多的銀行、保險、證券、風投基金等跨國金融機構,打造金融核心圈具有明顯的優勢。而綠色金融作為近兩年全球關注度不斷提高的新領域,三地有著各自的優勢和廣闊的合作空間,具備引領全國乃至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潛力。因此,綠色金融合作理應成為深化大灣區金融合作的重要內容和合作亮點,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在利用好兩個市場、兩個資源以及國家開放平臺方面也具有先天優勢。
——綠色金融合作是確保大灣區深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助推器
大灣區規劃建設,是中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一次嘗試。大灣區最早在《共建“一帶一路”愿景與行動》中提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普遍面臨著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相對滯后、生態環境脆弱等問題,具有較強的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國家現代化的迫切愿望。如果不顧及生態環境承受能力加大投資和開發,不僅難以確保相關項目的可持續性,中國的國際形象也會受到負面影響。因此,粵港澳大灣區通過綠色金融合作,為“一帶一路”沿線綠色發展提供綠色金融、綠色投資和綠色技術等方面的支持,也是中國參與和引領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戰略選擇。
——綠色金融合作是促進大灣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粵港澳三地產業結構存在顯著差異。香港和澳門作為全球經濟發達地區,產業結構高端且相對穩定,而廣東盡管作為中國東南沿海發達地區、擁有全國排名第一的GDP總量,但仍存在大量高能耗、高污染、亟需淘汰的落后傳統產業,面臨迫切的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壓力和要求,而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也亟需金融的配套和支持,當前大灣區實體產業尤其是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投資與互補合作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為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必要的產業基礎,也提出了迫切要求。
——綠色金融合作為大灣區互聯互通提供綠色資金支持
《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明確提出推進三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任務目標。在可持續發展背景下,當前規模龐大的基建投資將會帶來巨大的綠色可持續基建融資需求,為大灣區金融機構加強綠色資金合作、更好地服務于大灣區互聯互通提供了機遇。
——綠色金融合作引領綠色金融國際標準的制定
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國際化程度高,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具備率先對接國際金融運行規則的堅實基礎和條件,可以為我國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實現與國際金融運行的通行規則相銜接提供理想的試驗場和對外宣傳門戶。因此,通過不斷深化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的合作,對于推動大灣區深度融入國際金融市場、加快構建和引領綠色金融國際標準具有重要意義。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可行性高
中國經濟導報:您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的條件是否成熟?其可行性高不高?
王遙:首先,大灣區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為綠色金融合作創造了條件。近年來,國家陸續推出的“滬港通”、“深港通”、“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措施和機制。香港擁有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資金池,也為大灣區的離岸人民幣業務創新提供了契機。此外,內地和港澳在推動出臺有關綠色金融創新的若干政策,加強大灣區與“一帶一路”沿線綠色金融與綠色投資的戰略合作,推動綠色銀行、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市場的深度對接和業務創新,探索設立跨境綠色金融資產交易平臺,開展面向港澳地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綠色股票、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證券產品發行和轉讓交易,擴大內地與港澳綠色金融市場要素雙向開放與聯通的新格局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合作前景和廣闊的合作空間。
其次,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規范化為綠色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礎。當前,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有關補充協議(CEPA)和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下,粵港澳已經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從經濟規模、外向程度、產業形態、城市競爭力和區域合作水平等方面看,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已具備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基礎條件。
再次,大灣區發展融入國家戰略大局為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政策環境。在“一帶一路”的背景下,大灣區是國家繼“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之后又一大區域發展戰略新布局。三地在綠色金融合作領域各具優勢,具有合作的互補性和合作共贏的基礎,國家層面和地方政府層面也具有強烈的合作意愿。
第四,大灣區較好的產業基礎和創新環境為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新動力。綠色金融服務于實體經濟綠色轉型。大灣區內部產業體系完備,既有強大的制造業發展優勢,也有以深圳為核心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同時具備香港、澳門兩大先進的服務業中心,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利于培育具有世界級競爭力的創新中心,為中國引領新一輪創新發展和新型全球化提供重要的空間載體。
最后,三地綠色金融領域的創新實踐為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經驗支持。綠色金融作為近年來興起的新型金融工具,得到三地政府的關注和大力支持,已具備良好的發展基礎和合作條件。三地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和當地優勢在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領域進行的一系列改革與創新,為今后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必要基礎并積累了有益經驗。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機遇與挑戰并存
中國經濟導報:那么,當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還存在哪些挑戰?
王遙:在我看來,首先,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存在諸多體制機制障礙。如綠色金融合作頂層設計與統籌協調機制有待加強,粵港澳三地法律體系、財稅體系等領域都存在顯著差異,受到主權國家內部三種貨幣并行和資金流動監管的制約等。
其次,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存在配套不完善、標準缺失等問題。一是大灣區缺乏系統性綠色金融合作規劃,綠色金融交流機制尚未形成。二是粵港澳在綠色金融合作中缺乏統一的標準。香港、澳門政府沒有明確頒布綠色金融的強制性執行標準和規范,僅有參考性的指南類文件,而且內容與內地現行的行業規范也存在諸多不一致,涉及到具體業務上往往會存在認定和對接的沖突,影響了市場主體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合作。
最后,區內各城市之間競爭加劇制約了合作的有效開展。一是大灣區內部本位主義和行政壁壘問題突出,影響了綠色金融資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動。二是短期內構建既符合各地當前比較優勢、又能兼顧大灣區長期綠色轉型升級的產業協調分工格局存在較大困難。綠色金融合作將面臨來自外部貿易戰加劇、國內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灣區內部各個城市自身發展訴求增加、市場分割與競爭矛盾加大等多重壓力。
中國經濟導報:未來,針對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您有哪些政策建言?
王遙:其一,建立并不斷完善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的區域統籌協調機制。
一是盡快完善推進灣區綠色金融合作的組織領導體系。落實由省發展改革委和港澳辦牽頭成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加快組建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廣東省、香港、澳門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專項工作小組。二是建立推動大灣區合作的日常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大灣區相關部門的管理協調職能,引入推動大灣區合作發展的國際先進理念和管理經驗,就大灣區的發展目標、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綠色金融等制定針對性強的發展規劃,推動三地政府協商簽訂《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協議書》,就建立定期溝通和日常聯絡渠道、商討合作計劃、確立合作項目、協商問題解決程序、政策解讀和宣傳推廣等內容予以明確,為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提供高效的體制機制保障。
其二,積極爭取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加快推動大灣區建設與自貿區建設和CEPA的對接協調機制,爭取先行先試策延伸并覆蓋到包括大灣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與合作在內的更廣泛的領域。不斷完善深港通、基金互認、債券通等跨境資金雙向流通機制及配套政策,為綠色資金跨境流動提供便利。二是強化大灣區地方政府在培育優勢綠色產業等領域的配套政策,加快出臺促進
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綠色重點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財政、稅收、土地等綜合配套政策,培養、發展和壯大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綠色產業集群,實現灣區各地綠色產業政策與發展規劃的協調配合。
其三,加快推動大灣區綠色金融機構集聚,創新和提供多樣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按照國家對金融業開放的整體部署,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堅持市場主導、股權多元、政府參與的原則,積極引導和推動大灣區不斷完善綠色金融專業機構體系,鼓勵香港、澳門以及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與企業在粵設立外商獨資或合資綠色銀行、綠色證券交易所、環境保險公司、環境信托公司等專業化綠色金融機構。
其四,建立大灣區綠色金融數據信息共享機制。
搭建大灣區涵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碳金融、環境信息、綠色產業等在內的全口徑“涉綠”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相關數據的三地共享,為綠色項目融資及綠色資產投資提供更加公開透明的決策依據。加快研究建立三地企業征信相關信息共享機制,構建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聯合獎懲為核心機制的信用監管體系,為大灣區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提供資金融通的“綠色通道”便利和其他相關激勵措施,通過大灣區“涉綠”數據和信息等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
其五,建立覆蓋整個大灣區的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機制。
加快推進大灣區生態保護紅線地方立法。研究建立大灣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立大灣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為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的可持續性保駕護航。
其六,加快推動大灣區在綠色金融相關標準制定與實施領域的合作。
需要充分發揮香港接軌國際標準的優勢以及廣州在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現行先試的政策優勢,推動大灣區在綠色金融標準領域進行系統性、前瞻性的探索與合作,加快構建和完善多層次、廣覆蓋、既立足于國內又具備全球普適性、既符合當前國情又對標國際的綠色金融系列標準,盡快實現綠色金融標準領域的互聯互通以及與國際標準的接軌,為推動大灣區成為全國乃至全球綠色金融中心提供基礎性條件。
其七,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互聯互通。
一方面,充分利用大灣區知名高校、一流研究中心眾多等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相關學科設置和三地綠色金融專業人才的聯合培養,加強學術交流,增加大灣區綠色金融人才儲備的數量和質量;另一方面,積極支持通過崗位特聘、放寬人才簽證、加大海外領軍人才引進力度、深化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便利化改革
試點等措施,多渠道吸引境內外優秀人才加入到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領域,實現綠色金融增量人力資源向大灣區的聚集,實現與灣區綠色金融人力資源的互聯互通。
其八,加強綠色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與協調。
考慮到香港的金融監管制度、相關標準規范與西方國家更加接近并得到國際上的認可,監管措施和監管經驗等領域也更加豐富和完備,因此大灣區內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借鑒香港成熟的業務管理模式進行合作與試點,不斷提高內地金融管理部門的能力建設和監管合作的兼容性,通過綠色金融監管的合作與互聯互通,有效防范跨境“洗綠”風險。同時,加快研究構建有利于三地綠色金融發展的自律機制,為灣區內部綠色金融公平、有序、健康、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