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的基礎與挑戰
粵港澳三地過去較為難以形成協同發展合力的原因,重點在于區域內關鍵制度、法規、發展程度、行政壁壘等客觀問題,導致生產要素流動無法順暢進行。由此帶來的問題集中體現在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流動不暢。此次《綱要》的發布,就志在打破和解決原有不同,謀求共同發展的合力。在綠色金融發展上也需要通過灣區內通力合作完成。
當前,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已經具備可行條件。一方面,大灣區域內金融發展程度較高,相關金融市場的日益密切的互聯互通為綠色金融合作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粵港澳三地的綠色金融創新實踐為開展相關合作提供了經驗支持。創新試驗區建設、產品創新等方面取得積極突破,其他域內城市也已在綠色金融領域取得了多項進展。此外,大灣區較為發達的產業基礎和創新環境為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新動力。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規范化為綠色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礎。
但在擁有開展綠色金融合作諸多可行條件的同時,由于粵港澳三地在經濟結構、體制機制、配套措施、區域發展等方面的差異,使粵港澳大灣區開展綠色金融合作面臨多項挑戰:
一是大灣區域內相關體制機制的障礙。從綠色金融領域的合作看,面臨的突出障礙包括:綠色金融合作頂層設計與統籌協調機制有待加強;粵港澳三地法律體系、財稅體系等領域都存在顯著差異;受主權國家內部三種貨幣并行和資金流動監管的制約,影響了大灣區綠色金融自由流動的便利性。
二是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存在配套不完善、標準缺失等問題。一方面大灣區缺乏系統性綠色金融合作規劃,系統的綠色金融交流機制尚未完善。二是粵港澳在綠色金融合作中缺乏統一的標準。港澳與珠三角9市的綠色金融標準存在明顯差異。
三是區內各城市之間競爭加劇制約了合作的有效開展。大灣區內部本位主義和行政壁壘較為突出,影響了綠色金融資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動。短期內構建既符合各地當前比較優勢、又能兼顧大灣區長期綠色轉型升級的產業協調分工格局存在較大困難。此外,綠色金融合作將面臨來自外部貿易戰加劇帶來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挑戰、國內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灣區內部各個城市自身發展訴求增加、市場分割與競爭矛盾加大等多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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