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近年來積極開展有關綠色金融的相關業務,力求實現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的發展認識程度不夠。2003年,美國、德國等主要發達國家的十家知名銀行聯合宣布施行“赤道原則”,旨在呼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項目融資的過程中考慮環境因素。截至2017年9月,全球實施“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已達到91家,而我國目前僅有兩家銀行—興業銀行和江蘇銀行加入“赤道原則”,其他商業銀行則在自愿的基礎上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另外,其他金融機構,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產管理機構等參與綠色金融服務的數量同樣較少。此外,由于綠色金融項目涉及環境因素,專業性強、評估難度大,我國現有的中介服務機構如資產評估機構、評級機構尚未涉足綠色領域,使得項目運行的風險難以全面評估,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綠色金融的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