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全國
碳市場制度體系建設,出臺《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及
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規則,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核查技術指南,對全國
碳市場各個環節和相關方權責進行相應規定,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監管提供依據,構建了支撐全國碳市場運行的政策法規體系。
在企業信息披露方面,《辦法》規定,重點排放單位編制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應當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今年3月印發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應按要求在提交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時,公開基本信息、機組及生產設施信息、低位發熱量和元素碳含量的確定方式、排放量信息、生產經營變化情況、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技術服務機構情況和清繳
履約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我部將持續督促有關控排企業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進程,為全國碳市場提供較高層級的立法保障。目前《條例》相關工作正在按程序推進。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做好《條例》出臺相關工作,待《條例》出臺后,完善配套制度文件,構建以《條例》為法律基礎,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為支撐的制度體系,為全國碳市場平穩有效運行和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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