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目前管理著12個碳基金,包括4個特別基金、6個國別基金以及2個面向2012年之后的新基金。世行的碳基金運作了十多年之后,進入了成熟期。目前世界銀行管理的碳基金超過25億美元。這些基金通過購買項目減少的碳排放量(或稱“碳信用”),為發展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項目提供融資。世行碳基金的目的是協助發展中國家從溫室氣體減排的市場中獲益,通過建設碳減排市場支持可持續發展。特別基金包括原型碳基金(PCF)、社區發展碳基金(CDCF)、生物碳基金(Bio F)和傘形碳基金(UCF)。國別基金則包括荷蘭清潔發展機制基金(NCDMF)、荷蘭歐洲碳基金(NECF)、西班牙碳基金(SCF)、意大利碳基金(ICF)、丹麥碳基金(DCF)、歐洲碳基金(CFE)。面向2012年之后兩個新的碳基金分別是林業碳伙伴基金(FCPF)和碳伙伴基金(CPF)。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一)用系列基金實現多元化功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世界銀行的系列碳基金是從經合組織(OECD)國家的政府和企業獲得資金,在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購買節能減排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額度。從而實現三個重要目標,分別是“增強發展中國家從溫室氣體減排市場中受益的能力”、“確保碳金融在致力于全球環境問題的基礎上能夠貢獻于可持續發展”、“有助于建設、保障和發展溫室氣體減排市場”[1]。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世界銀行用系列碳基金實現多元化的目標。在世行的系列碳基金中,4個特別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培育京都機制下碳市場的形成和發展;6個國別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幫助相關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履行《京都議定書》約束下的減排目標;2個面向2012年以后的碳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推廣近年得到重視的“從減少采伐森林和森林退化中獲得減排的機制”(REDD)以及為后《京都議定書》時期的碳金融進行示范和探索。
(二)通過能力建設提高發展中國家發展減排項目的能力
世界銀行建立了綜合性的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計劃,以增強發展中國家參與溫室氣體減排市場的能力。1997年世界銀行與相關工業國政府發起了“國家戰略學習計劃”(NSS),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前就開始輔導部分發展中國家了解并熟悉清潔發展機制減排項目的程序、規則。2000年開始隨著原型碳基金、社區發展碳基金和生物碳基金的發起設立,與這些基金直接相對應的能力建設計劃(包括PCFplus, CDCFplus 和 BioCFplus)也開始運行。2005年開始至今,世界銀行開始運作“碳基金輔助計劃”(CF-Assist),整合了上述各個能力建設計劃,用以協助對京都CDM和JI機制感興趣的國家發展減排項目。實際上,作為世界銀行于2000年設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碳基金——原型碳基金本身也是一種對市場各方進行能力培育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