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行業覆蓋范圍”。近期,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首批核證自愿減排量完成登記,標志著全國
碳市場建設又向前邁出重要一步。
全國碳市場包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制碳市場)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自愿碳市場),是以較低社會成本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和市場手段,有利于調動全社會參與
碳減排的積極性,釋放氣候投融資和低碳技術研發應用潛力。
“十二五”以來,我國碳市場建設經過地方
試點到全國統一市場的過程,于2021年、2024年分別啟動了全國強制碳市場和自愿碳市場。經過努力,全國碳市場初步建成,由“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構成的政策規范體系初步構建,碳市場管理
平臺、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結算系統等上線運行,生態環境部門主責、有關部門參與的監管格局基本形成,核算核查等第三方服務規模不斷擴大,全社會碳排放和
碳資產管理意識明顯提升。
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是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任務。筆者認為,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發展全國碳市場,應充分銜接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碳市場高質量發展之路。
一是把握好節奏和力度。始終堅持碳市場作為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綜合考慮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碳排放雙控、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在夯實碳排放數據質量的基礎上,合理設定碳市場擴圍時間表,科學制定配額分配方法和自愿減排
方法學,穩妥有序收緊碳排放配額基準,逐步引入配額有償分配機制和
碳期貨等產品。
二是秉持市場經濟邏輯。將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充分結合,營造“排碳有成本,降碳有收益”的市場環境。一方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優化
碳交易和定價機制,逐步豐富交易產品和交易主體,增強市場活躍度,創新
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加快構建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監管格局,健全市場調節、風險防控等機制,依法治理碳排放數據造假、操縱和擾亂市場等違法行為。
三是協調不同市場關系。健全和完善碳排放權抵銷機制,增強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持續消納的市場預期,促進交易
價格掛鉤和交易量聯動。推動地方碳市場轉型發展,調整納入門檻和覆蓋行業,與全國碳市場協同發力。推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與綠電綠證、區域碳普惠市場適度錯位、相互補充,更廣泛挖掘低碳發展潛力。
四是充分調動社會參與。加強碳市場經濟理論和基礎知識宣傳普及,增強市場主體
碳資產開發管理意識。適時引入投資機構、個人等參與碳交易,完善碳市場相關職業標準體系,不斷壯大碳排放和碳資產管理人才隊伍,分類培育碳市場相關檢定校準、檢驗檢測、核算核查、項目設計等技術服務機構,支持碳資產管理等低碳服務業發展。
全國碳市場“兩翼齊飛”,政策與市場相攜共舞,將以更加靈活的機制激發多元主體活力,讓發展轉型的“碳”索之路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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