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碳交易市場法規政策標準
如何提高碳市場活躍度?陳明揚認為:“從企業層面看,一是許多企業尚未建立碳排放管理體系,底數不清,目標不明,路徑缺乏針對性;二是缺乏全生命周期理念,注重自身節能降碳,而對價值鏈降碳的關注不夠,
碳足跡居高不下;三是人才、制度、資金等配備不夠,很多企業尚未建立碳排放管理機構和團隊,碳排放管理制度不健全,資金投入不足;四是一些企業過分強調碳抵消的作用,而對實實在在的節能降碳做得不夠,有‘漂綠’之嫌。”
在張小平看來,參與碳交易過程中,相關部門有兩個方面要考慮:第一是在排放權體系覆蓋范圍之外的非重點排放企業,如何對其進行減排的制度安排;第二是企業的自身需要更為科學、更為個性化的長期減排戰略。企業需要在產品生命周期評價的基礎上,識別減排的重點,安排減排技術,并根據行業屬性和可用的資源水平,更有效率地進行減排。
“我國亟需完善應對氣候變化及碳減排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增強碳排放影響評價約束性,指導和支持企業碳減排。”陳明揚表示,此外,還需要完善綠色交易、電力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銜接、碳足跡核算等方面的政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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