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建構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建議
十多年來,以歐盟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和地區 已經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在法制建設、基 礎數據、技術手段、管理水平和金融創新方面提供了大量可借鑒的經驗。具體包括:一是全球碳排放交易制度體系的演進普遍遵循“自上而下” 的制度演進路徑,國家設立機構,完善法律制度 和交易規則,優化交易規則與交易體系,實施政府主導型碳交易活動;二是在碳交易活動中,初始碳排放配額往往免費發放,再逐漸推行拍賣制 度;三是實施碳交易導致交易成本增加,各個國家不約而同地開展了優惠與激勵舉措,在保護本國產業的同時促進國內碳減排目標的實現;四是積極按照《京都議定書》原則和范疇進行交易,先以國內交易為基礎,逐漸將碳交易活動擴 大至國際市場;五是分步驟、分階段地擴大減排行業以完成減排目標;六是森林碳匯和自愿減排成為許多國家強制性碳減排、碳交易市場的必要補充。
我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的建設,從各地區的試點,到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構,已經經歷整 整十年。特別是 2021 年 7 月 16 日后,我國依托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建立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隨著交易品種與交易量的增加,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但我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的建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 方,導致我國碳交易市場碳價不夠穩定、市場活躍度不夠。
我國碳交易市場制度體系構建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配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配額超額分配。在區域試點中,配額分配大部分是采取免費分配的方式,由政府核算應分配的配額 額度。因為不是來自市場需求,且信息不對稱,大 多數情況都超額分配了排放許可,引致各試點地區碳價格的波動。二是碳交易市場相關法律和政 策體系的不完善,導致進入碳交易市場的市場主體對未來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以及碳資產價值沒有穩定預期。特別是,目前我國是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和試點區域碳交易交易市場并存,這就更需要完善的碳交易市場基礎制度來支撐碳資產價 值的有效性。目前,一些碳交易市場參與者對國 家碳排放權交易的儲蓄和借貸配額政策的確定 性存疑。碳排放交易試點的配額持有者對于能否將配額存入或結轉至國家碳排放交易系統尚不確定,市場信息缺乏透明度,以及區域試點碳交易市場如何向國家碳排放交易系統過渡的不確定性,影響了碳交易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而可能抑制對碳排放配額的需求,從而影響碳價。三是低流動性和低交易量。區域性碳交易市場的交易規模較小,這導致與其他限額交易項目相比,流動性處于較低水平。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流動性較低,市場活躍度不夠。截至 2021 年 12月底,全國碳交易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達到1.79億噸,這說明全國碳交易市場已經進入正常平穩運行階段。但是,從市場活躍度來看,還存在一定問題。2021 年 7 月,全國碳交易市場啟動,進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有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 162 家,覆蓋約 45 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場。也就是說,我國的碳 交易市場有 45 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交易, 但是目前配額累計成交量僅為1.79 億噸,累計交 易額僅占全部可交易量的3.98%。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