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碳市場推出半年來,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布局和優勢,浙江企業的
碳市場交易
履約情況良好。特別是浙能集團等地方頭部能源公司,在達到
履約條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了碳資產的金融屬性,通過碳市場
價格波動獲取增量收益,有力推動了生產效率進一步提高。
碳市場交易也倒逼部分
碳排放超標企業采取設備改造、技術研發等方法,盡可能壓縮
碳排放量,助力“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這對于能源企業低碳轉型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為一種市場導向、政府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全國碳市場一方面通過收益激勵企業開展
綠色產業投資,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設置的
碳配額約束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全國碳市場推出至今約半年,活躍程度有待于增強,相關的市場制度設計也亟需完善。
按照有效市場假說,為了實現合理定價,完備的金融市場對信息透明度具有較高要求。因此,在碳市場建設和發展過程中,企業碳排放及ESG(環境、社會責任與治理)信息應成為各大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重要披露內容,這也是企業主體履行環境與社會責任的體現。在完善企業ESG信息披露和評價體系的基礎上,應大力推動ESG主題基金的發展,從而促進金融資源通過資本市場更多地配置于ESG優秀的企業,提升企業低碳轉型的內在驅動力。
從浙江當前的碳市場實踐可以發現,
碳金融產品創新有待豐富,除了開展以碳排放權為抵押物的貸款業務外,基于國家政策的鼓勵支持,券商機構可以結合市場交易實際嘗試發展
碳期貨、碳期權、碳資產掛鉤債券等產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等優勢。
總體而言,為了更好更快地實現國家提出的“雙碳”目標戰略,不僅需要構建公平有效的
碳交易市場,更需要有效激勵包括能源企業在內的各個經濟主體不斷提升綠色減排意識,通過技術升級、生產變革等手段挖掘潛在的減排空間,平衡企業在低
碳減排過程中的收益和成本,形成持續的內生動力。(浙江大學管理學院研究員 劉起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