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投資的最大吸引力是什么?完全已知的安全邊際。格雷厄姆教授在《聰明的投資者》一書中提出了“安全邊際”的概念,即實際市場
價格與內在價值之間的價差,此后被巴菲特等發揚光大。除非企業的市場
價格明顯低于其內在價值,否則巴菲特先生不會做任何投資。
筆者曾提出,長期來看,
碳價抬升是必然的。IMF在 2021年6月18日發布的提議中表示為了實現1.5℃或2℃溫度目標,將要求全球到2030年削減1/4至1/2的
碳排放量,這或等價于要求全球
碳價格提升至75美元/噸左右。然而目前多數國家的碳價都低于實現氣候目標的內在價值,因此凡是參與碳市場的投資行為都可稱為是價值投資。
這個邏輯在理論上確實是具有吸引力的,但由于碳市場的運行機制和資本市場還是有很大差別,所以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當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并未明確配額可否結轉,《關于公開征求<碳排放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意見的通知》雖然原則性規定“配額仍有剩余,可以結轉使用”,但是結轉的具體規則,包括結轉年限等尚未明確。不過盡管全國碳市場還未公布具體細則,但目前對于跨年結轉的呼聲還是比較大的,尤其是全國碳市場是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正是上線并啟動交易的,而跨年結轉在上海
試點時是有先例的。上海是唯一一個推出三年配額的
試點,即上海允許配額的跨年結轉,上一年在一級市場流出的配額如若年底未進行清繳,則之后依舊可以用于市場交易和未來兩年的配額
履約。參考歐盟碳市場的階段性發展經驗,我們也可以發現,配額結轉制度在不斷演進。在第一階段(2005-2007)中,配額不能存至第二階段使用;第二階段(2008-2012)則開放了配額的跨期結轉;第三階段(2013-2020)繼續允許配額跨期結轉,且允許配額在一個階段內跨年度存儲和借貸;第四階段的細則還未公布,大概率會繼續支持一個階段內的跨年度存儲和接借貸。總的來說,允許跨年儲備和結轉有利于提高市場流動性,完善碳市場的交易屬性,加速碳價格向內在價值回歸,以及夯實價值投資的理念。
我們知道,房地產、黃金、石油等交易標的不會自己產生價值,它的價格是由市場的供需決定的。碳排放權也不例外,政策因素、經濟因素、技術因素和天氣因素均會在對碳價的短期波動帶來影響。同時,這些因素也造就了風格迥異的全球碳市場。對比國際成熟碳市場的關鍵性指標,比如配額價格、
拍賣比例和覆蓋范圍,我們可見一斑。
自2005年以來,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著手落實《巴黎協定》及國內設定的
碳減排目標,形成了分散化發展的碳市場格局。至2020年末碳市場所覆蓋的排放占全球溫室氣體的比例擴大到了之前的3倍,越來越多的國家將碳市場相關事宜提上了日程,據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CAP)統計,截至2021年7月31日,全球共有26個運行中的碳市場,另外有9個碳市場正在計劃實施,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啟動運行。
碳排放權的投資價值是建立在其金融屬性的基礎上的。作為一種特殊的、稀缺的有價經濟資源,碳排放權在交易市場中,逐步從商品屬性向金融屬性過渡,并逐漸演變出具有投資價值、交易需求及流動性的金融衍生品。那么各國碳市場如何體現金融屬性呢?筆者認為主要涉及豐富
碳金融產品的多樣化設計、放寬交易主體的準入以及加強
碳金融風險的管控等三個方面。
當前國際上的主要碳金融衍生品包括
碳期貨、碳遠期、碳互換和碳期權等。較早開發碳衍生品的交易所主要是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歐洲氣候交易所、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納斯達克商品事業部、美國
綠色交易所以及印度泛商品交易所。其中,最早成立的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在建設之初就內置金融功能,確立了現貨期貨一體化市場。據統計,在歐盟
碳交易市場的配額交易量中,
碳期貨、碳期權等碳金融衍生品貢獻了90%以上的交易量。全球碳金融市場每年交易規模超過600億美元,其中碳期貨的年交易額占比達1/3。中國目前已經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場,但是碳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不過考慮今年1月22日證監會正式批準設立了廣州期貨交易所,結合全國
碳交易市場的啟動,在傳統碳資產交易業務的基礎上,適時推出碳金融衍生品業務指日可待。
目前中國碳市場交易中,參與主體主要是電力企業,未來還將覆蓋更多控排企業。筆者認為交易主體應該更加多元化,比如歐美的碳交易市場,除了控排企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個人等均被放寬了準入條件。市場中既有實需性的交易主體,也有交易性或中介性的交易主體,這提高了碳交易生態的完整性,也使得市場的流動性和深度都得到了改善。此外,由于全球碳交易市場都在發展和完善中,仍未形成系統的風險防控策略。因此政府部門和碳交易機構應及時做好風險預警,建立防控體系,交易所的內控機制和參與主體的風險意識也亟待提高,另外,監管機構應本著“干中學”的態度對交易市場風險做出系統的研究和科學的判斷。
碳市場加載金融屬性,可以有效盤活碳資源,加強市場流動性,是做強碳市場的關鍵。另外,碳市場的發展終將面臨雙循環格局,即碳交易不僅局限于國內
碳配額與碳排放的中和,也將通過國際碳市場來調動全球碳資源并實現平衡發展。
2021年7月7日,中國、美國和歐盟的政府官員、學者以及國際機構代表召開線上
會議,意圖討論如何在11月的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上推動全球范圍的碳定價機制,這意味著基于國際共識的碳定價愈加緊迫,但具體細節仍然有待商榷。
形成全球統一碳市場是必然趨勢,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各國碳市場的對接若要完成規則和標準的統一,應具備至少五個關鍵前提:對碳金融產品的共識、對交易主體的邊界與范圍的共識、對跨國跨區域市場的合規共識、對交易結算方式的共識以及對階段性配額遞減系數的共識。
現實中已有多個地區就碳市場開展鏈接合作,比如瑞士與歐盟都希望建立瑞士碳市場和歐盟碳市場的緊密聯系,于是2020年11月瑞士聯邦委員會修訂了碳市場管理條例,使瑞士碳市場與歐盟碳市場的第四階段方案更加接近,瑞士的控排實體可以購買歐盟的排放配額并用于抵消在國內的碳排放量,條例規定配額總量的線性降低系數提高到2.2%,與歐盟碳市場的降低系數相同,該修訂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他先例還包括:日本東京與琦玉縣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于2011年實現了雙向鏈接,兩者具有類似的體系設計特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和與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碳市場于2014年實現了雙向鏈接,在加州和魁北克省碳市場發展之初,就擬議最終鏈接各自的體系,雙方從設計到執行都采用相似的政策與框架,并按照既定的計劃完成了整合。
根據國網能源研究院的測算,全球碳市場鏈接能夠降低全球減排總成本,但對各國的GDP、貿易會產生非對稱影響。中國、印度、巴西和俄羅斯等國的邊際減排成本較低,具備豐富的低成本減排資源,鏈接后成為配額的出口國,在全球碳市場上出售配額,獲得收益;而美國、歐盟、日本和韓國等國鏈接后成為配額的進口國,在全球市場上購買相對便宜的配額以降低減排成本??傮w來看,如要實現全球碳市場的統一,除了五大鏈接前提,還需綜合考慮不同國家的發展階段、產業競爭力水平差異,從而合理確定各國參與全球碳市場的程度和范圍。
注: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