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碳市場建設主要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兩種方式穩步推進。2011年10月,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經過近6年的試點運行,7個碳交易試點基本建設成權責明晰、運行順暢、交易活躍、
履約積極的區域碳市場。“自下而上”指的是通過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建設運行的經驗和教訓,為中國碳交易市場建設提供參考。通過試點示范培養一批參與機構和企業,下階段發揮其在全國范圍內的示范引領作用;“自上而下”指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則制定必須在國家層面統一,比如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基礎數據收集、注冊登記系統等,而具體工作的實施是通過“自上而下”,即由國家統一領導,但在執行過程中對各級政府授權,由各級政府推動具體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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