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管理與碳交易市場機制有利激發企業動力
華南環科所的張智勝博士表示,低碳、節能、減排雖然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涉及排放物也不相同,但三者有關聯,很多時候企業經過低碳改造也有助于降低污染物,“特別是大氣‘國十條’公布后,要求取締中小鍋爐、淘汰落后產能,這對中小企業是一個很大沖擊,也推動企業對低碳建設的重視。”
石寶雅建議,今后有關部門應繼續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力量在企業低碳發展中的主體作用;完善資金投入、財稅優惠、信息服務等支持政策,更好發揮政府在企業低碳發展中的引導作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解決中小企業低碳發展后顧之憂。
“中小企業除了技術節能、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上的結構節能外,重點應在管理節能、社會節能方面下功夫”,暨南大學環資所所長張捷教授表示,這包括企業集聚園區統一節能減排,依靠專業
節能服務公司、加強社會的正向激勵機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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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龐增穗則建議,目前企業可以通過
合同能源管理、能源
托管等方式實現節能減排,兩種方式企業均無需現今投入節能設備和技術。前者成本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服務公司與企業共同分享企業的節能效益;后者則是由企業購買節能服務公司生產的電力、蒸汽等能源。“上述兩種方式實施節能項目所實現的減碳量,還可開發成碳資產,通過自愿
碳減排量交易機制出售給重點能耗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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