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家化工企業違規向大氣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氣污染。市生態環境局隨即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并對企業造成的大氣污染進行追責,要求企業承擔相應的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日前,企業同意以“以碳代償”生態賠償方式,認購價值不低于20237元的
碳匯量。據了解,這是武漢首次探索“以碳代償”模式,通過認購
碳匯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修復。同時,這也是湖北首例認購碳匯履行修復責任的
案例。
據悉,市生態環境局檢查發現,武漢一家企業超標排放酚類氣體。而酚類化合物是重要的有機污染物之一,具有高毒性、難降解等特征,對人體健康也有不利影響。
面對這類違法行為,除了正常的行政處罰以外,違法企業還要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傳統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式,一般為直接的支付賠償金或間接的補植復綠等,目前,有些地區開始探索“碳匯代償”(碳匯賠償)方式,促使賠償義務人用認購“碳匯”的方式,間接修復受損的“大氣層”。
該企業對生態環境損害事實、責任認定均無爭議,愿意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環境修復責任。
日前,在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的見證下,市生態環境局、湖北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與這家企業共同簽署碳匯認購協議:該企業通過湖北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認購碳匯等
碳減排產品;這筆碳匯
托管至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專用賬戶,用于支持武漢市全民減排、低碳出行等活動,抵消活動舉辦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落實“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碳匯使用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全程監管。
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碳匯代償”方式,既充分考慮了賠償義務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復生態環境的經濟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又豐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履行方式,還從法律上震懾、懲治了環境違法行為,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引導了更多公眾和單位積極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理念。
(長江日報記者金文兵 通訊員朱晗昱 于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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