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石油化工企業生產運營邊界內涉及到的工業生產過程排放裝置主要包括:催化裂化裝置、催化重整裝置、制氫裝置、焦化裝置、石油焦煅燒裝置、氧化瀝青裝置、乙烯裂解裝置、乙二醇/環氧乙烷生產裝置等。”,那么此次核算,是否需要上報硫磺回收過程、石灰石脫硫過程的二氧化
碳排放?
依據《中國石油化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除指南中列出的催化裂化裝置、催化重整裝置、制氫裝置、焦化裝置、石油焦煅燒裝置、氧化瀝青裝置、乙烯裂解裝置、乙二醇/環氧乙烷生產裝置幾種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外,其它產品生產裝置的排放核算可參考該指南第23頁“10.其它產品生產裝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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