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發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國辦發〔2023〕14號),以及遼寧省和沈陽市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市委、市政府將節能環保產業集群列入發展先進制造業的十大產業集群之一,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市領導的安排,依據《遼寧省節能環保產業集群發展實施方案》(遼環發〔2023〕41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
綠色轉型的意見》(2024年7月31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等8家單位聯合印發了《沈陽市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旨在為推進節能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行動指引和政策支持,積極推動本產業引資、引技、引智合作,加快建鏈、補鏈、強鏈、延鏈,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
二、工作過程
《若干措施》起草完成后,先后兩輪征求了23個相關地區及單位意見,對合理意見予以采納。修改完善的《若干措施》通過市政府第139次常務
會議審議,于2025年3月12日以“沈環發〔2025〕5號”文件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二十條內容,在現行已有政策的基礎上,提出了沈陽市適用于節能環保產業領域在技術改造、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信貸融資、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政策。
第一條為產業扶植方向,概括性提出了鼓勵節能環保產業加速發展的相關內容。
第二條至第七條為支持綠色發展政策,提出了技術改造、資源化利用、清潔生產、綠色品牌創建、節能降碳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為支持產業科技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提出了科技攻關、規模提升、創新主體和創新團隊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和補助政策,匯集了產業人才引進及水平提升、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等方面的人才補助政策。
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為信貸融資政策,提出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融資、降低節能環保企業信貸融資成本等幫助企業融資方面的政策。
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為稅收優惠政策,提出了專用設備和節能節水設備使用、資源綜合利用、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為鼓勵企業參與國家“兩重兩新”行動,爭取重大支持、加快發展的相關政策。
第二十條為鼓勵企業創新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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