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主要部署了六方面重點任務。一是構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技術規范體系,加快推進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建設,完善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制定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制定產品
碳足跡核算和信息披露相關標準。二是拓展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從規范報告形式、便利披露渠道、鼓勵臨時披露等方面提升企業披露溫室氣體信息便利性,引導企業披露的“供”與市場使用的“需”能夠更好匹配。三是豐富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應用場景,健全企業自愿披露的溫室氣體信息鑒證機制,支持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評級評價、
綠色消費、
綠色貿易、綠色金融、產品
碳足跡核算等領域中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基于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探索開發相關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四是鼓勵和引導第三方機構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提供市場化服務,加強基于披露信息開發和創新相關產品與服務。五是鼓勵開展企業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試,支持低碳
試點省市、氣候適應型城市、氣候投融資等
試點地方結合本地實際探索開展自愿披露工作,鼓勵重點排放行業協會組織行業企業開展溫室氣體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試。六是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國際合作,加強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技術規范與國際相關標準規范的協同銜接與互通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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