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仁賢在《關于與周邊國家構建
碳市場跨地區鏈接,推進
碳市場國際化的建議》中呼吁,開展多層次碳市場區域合作,與周邊國家建立
碳交易市場合作與交流機制,推動區域碳市場能力建設。
目前,我國尚未與其他國家簽訂碳市場合作的相關協議。曹仁賢建議,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動與周邊國家碳市場的鏈接,推進區域碳市場互聯互通。通過與周邊國家合作,建立區域碳市場,制定統一的交易規則和監管框架,同時保留各國碳市場的自主性。
區域互聯互通,可擴大我國碳市場的影響力,并為區域內企業提供更多
碳信用品種選擇。與周邊國家合作開展聯合
碳減排項目,如將我國先進的低碳技術和成熟的
碳減排解決方案應用于其他國家的減排項目,幫助當地企業提升能效、降低
碳排放。這些項目產生的
碳信用可用于雙邊交易,既幫助周邊國家實現減排目標,也為我國低碳企業出海創造新的市場機會。
“一些周邊國家在碳市場建設方面仍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和技術能力。”曹仁賢建議,我國通過技術交流和經驗分享,幫助這些國家建立自己的碳交易體系。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和技術交流活動,幫助周邊國家提升碳交易水平。與周邊國家共同建立區域碳市場合作
平臺,促進區域碳市場的長期發展。該
平臺可包括政策對話、經驗分享、減排
方法學開發等功能,為區域碳市場的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持。通過這一平臺,各國可協調市場鏈接,解決跨境交易中的技術和管理問題,推動區域碳市場的健康發展。
基于巴黎協定第6.4條國際碳市場機制,加快我國自愿減排機制與全球市場深度融合與接軌,積極參與國際碳信用開發與交易,提升國內碳信用產品的國際認可度;建立以“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合作機制,探索“碳信用+
綠色金融”“技術轉移+碳信用”等國際新型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的國際資金和技術支持,尋求國內減排項目發展新機遇。
基于巴黎協定第6.2條,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或多邊碳市場合作的相關協議,明確碳信用交易的技術標準、核算規則和監管機制,推進國際可轉讓減排成果(ITMOs)的交易。發揮我國在綠色技術、
清潔能源和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優勢,為周邊國家的減排項目提供先進的技術解決方案,實現溫室氣體減排或清除量的國際轉移和交易,助力我國和周邊國家實現NDC(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編審:魏婧 張艷玲 蔡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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