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
綠色低碳發展機制,促進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建設。《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秶鴦赵宏P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
《關于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 圍繞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以更大力度推動
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重點對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應、傳統能源穩妥有序替代,以及工業、交通、建筑、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應用提出具體要求,對加快在各領域各行業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統籌推動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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