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構建
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將
碳排放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
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
碳足跡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機制。一是完善碳排放相關規劃制度。合理確定五年規劃期碳排放目標,并細化制定有關行動方案;同時,完善碳排放雙控相關法規制度。二是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標評價考核制度。合理分解碳排放雙控指標,建立碳達峰
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推動省市兩級建立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三是探索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預警管控機制。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常態化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形勢分析監測和預警。四是完善企業節能降
碳管理制度。健全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管理制度,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綠證交易等市場機制調控作用。五是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將碳排放評價有關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開展綜合評價;制定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六是加快建立產品
碳足跡管理體系。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加強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建設,建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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