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過細化近年來環評改革和環評保障相關成果,進一步完善了行業項目環評管理制度體系,增強環評服務保障重大機場項目的能力。
一是項目環評實施聯動簡化。對在選址階段、總體規劃階段已經開展相關環境影響論證并獲得生態環境部門認可的,在項目環評階段可以簡化相關內容。
二是加強項目環評審批保障。要求將重大機場建設項目納入年度重大項目環評管理臺賬進行跟蹤協調,供油等工程可以與機場主體工程一并評價和審批,不得違規設置環評審批前置。
三是強化項目環評動態管理。針對機場項目環評審批后,發生重大變動或5年內尚未建設的情形,依法進行了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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