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加快立法,形成碳減排法律體系
議案指出,加快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是實現“雙碳”目標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加快發展方式
綠色低碳轉型。
我國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八大重點行業,占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75%左右。這些重點行業工業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才、技術、管理基礎,更容易實現對碳排放的量化控制管理。在此背景下,我國堅持將綠色低碳發展作為治本之策,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等多方面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有必要加快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規范碳減排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通過法治手段,在財稅、金融、投資、
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等方面提供支持,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推動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加快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有利于我國在深化氣候領域雙邊多邊合作中爭取主動權。
碳達峰碳中和對全球經濟社會發展有著深遠影響。誰能抓住機遇,推動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逐步減輕對化石能源依賴,誰就能在變革中爭取主動。全球低碳轉型的緊迫性將導致全球經濟貿易規則的調整,為此,有必要從立法角度推動健全我國
碳市場交易體系,把握國際碳關稅結算自主權,引領國際碳減排發展,為鞏固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中的國際地位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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