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新技術、
新能源替代原有的產業和能源,是一種根本性的減碳方式。但我們目前對此缺少專門的概念,更沒有這方面的核算,這對創新是非常不利的。”
在日前舉辦的2023
綠色轉型與高質量發展國際研討會上,著名經濟學家、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表示。劉世錦同時是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中方首席顧問。
上述
會議由國際公益環保組織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與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主辦,生態環境部直屬國家氣候戰略中心與
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協辦。
劉世錦表示:“目前,不論是中國還是國際上的
碳排放權市場,對創新型減碳的考慮都很不夠。”
一方面,全球
碳市場在起步階段基本都是免費發放配額,給創新型減碳的激勵空間很小。另一方面,中國
碳市場的配套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重啟,但按設計可抵銷量不能超過企業應
履約量的5%,且目前還未進入實際運行過程。
他指出,目前全球碳排放權市場主要是對“增效型減碳”在起積極作用。
他將常見的減碳做法分為三類:一是“衰退型減碳”,通過減少生產來減少碳排放;二是“增效型減碳”,在技術體系不變的情況下,通過
節能減排來降碳;三是“創新型減碳”,通過新的技術和方法,在達到相同產出的情況下相對減少碳排放。
其中,創新型減碳通常減碳幅度大,還能帶動投資,通過新的技術、新的產業推動經濟增長,最終可以降低綠色轉型的成本。
劉世錦建議,應當加強創新型減碳的市場機制建設,專門提出“替代型減碳”的概念,簡稱“碳替減”。例如,用光伏、風能發一千瓦時電,碳排放分別僅為30克和10克,相對于用煤發電的1000克,減少了97%-99%的碳排放,這部分就可稱為“碳替減”。
他建議針對創新型減碳建立規范、完善的核算方法,并納入現有的碳核算體系之中。
其次,針對這部分減排量發放憑證,類似于“綠證”,打造成企業特定類型的碳資產;并為這類碳資產創造新的交易市場,與傳統碳市場打通。
“傳統的生產企業既可以自己直接減排,也可以購買新技術形成的‘碳替減’指標。用新技術實現減碳的企業可以因此獲得收入,這對企業做的減碳貢獻是一個科學的評估,并有足夠的激勵。” 劉世錦解釋稱。
公開資料顯示,全球范圍內,創新型減碳有機會通過各類自愿減排機制開發為碳資產,但當前實際
案例并不多。
以國際主流自愿減排機制之一的VCS為例,創新型減排項目要想開發為碳資產,第一道門檻是在原有的減排方法庫中認定、增加新的減排方法。VCS允許企業申請認定新的減排方法,但需企業有意愿、主動提交申請。
此后,申請須經歷六道審查流程。截至目前,
碳捕集和封存(
CCS)技術已走到驗證階段,距離獲批還差兩步。
像CCS一樣能走到申請后期的新技術并不多。VCS的審查標準包括減排方法為廣泛適用,不涉及不可緩解的社會、環境、法律和監管風險等等。
根據第三方咨詢機構華測集團技術服務事業部副總經理林武在2023年9月復旦
碳價指數發布會上的介紹,國際最早的自愿減排機制之一
CDM就未囊括CCS技術,原因在于CCS的固碳、減排效果受到爭議。
針對創新型減
碳交易如何才能大范圍落地的問題,劉世錦稱,可以從地方
試點做起。他建議,“碳替減”的核算體系建立起來后,可在局部行政區域內建立碳資產池或綠碳銀行,“只需內部交易結果互認、本地政府對外算總賬”。
地方市場有一定影響力后,可形成規模更大的市場,并與全國碳市場、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打通。“這套方法跟現有的體制和政策是可以無縫對接的。” 劉世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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