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是能源消費者做出可再生能源使用聲明的憑證
綠證的產生是為了解決可再生能源電量的“身份證明” 的問題,需具備準確計量、可信任、唯一性、排他、可追蹤等特性。 荷蘭于2001年最先開展綠證交易,隨后美國、日本、英國、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均實行了綠證交易。
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中國的綠證及綠電交易已具有充足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是企業降
碳減排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之一。報告指出,企業需統籌制定減排路徑以規劃戰略方向,形成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以明確實施路徑,配合以行之有效的落地執行措施,方能充分發揮綠電交易對企業減排的助力作用,通過成本收益最優的方式實現減排目標。
安永大中華區戰略與交易咨詢合伙人蕭富升表示,綠電交易是企業降碳減排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之一,綠證新政的出臺將為外資企業及出口型企業提供更多元化的綠色能源消費途徑,企業應該結合實際情況評估綠電交易對企業整體碳排放管理的重要性及可行性,通過統籌界定與自身發展戰略契合的減排路徑、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充分發揮綠電交易對企業減排的助力作用、優化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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