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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半的發展中國家仍難以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文章來源:Carbon Brief梅宮知佐2023-06-28 08:09

      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根據《巴黎協定》設定了針對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
       
      作為該氣候條約所規定的其中一個義務,這些國家還承諾定期報告其減排的進度。
       
      在減少化石燃料使用和保護富碳景觀的競賽中,各國政府必須了解其管轄范圍內的溫室氣體流動情況。如果沒有可靠的報告,聯合國就無法得知各國是否履行了其在《巴黎協定》的承諾。
       
      盡管許多發展中國家在過去20年里努力加強其報告碳排放的能力,但截至目前,這種能力仍十分有限。
       
      因此,《巴黎協定》重申了向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較小和低收入國家,提供需要準確報告其排放量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的重要性。
       
      筆者與溫室氣體管理研究所的莫莉·懷特(Molly White)一起,著手調查了這些國家在加強報告碳排放能力方面到目前為止的成效。
       
      我們最近發表在《氣候政策》(Climate Policy)上的研究探討了1997年至2019年期間,133個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系統下定期提供“溫室氣體排放清單”(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的進展。(以下簡稱為“排放清單”)
       
      總體而言,我們發現世界上一半以上的發展中國家,包括太平洋和加勒比地區的小島國家以及數個非洲國家,都在提交準確清單這方面有困難。
       
      這些國家要么沒有提高其報告排放量的能力,要么無法得到充分地評估,因為他們沒有按要求提交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我們的這些發現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現在,各國正為今年晚些時候在迪拜舉行的COP28氣候大會上進行首次“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做準備。排放清單最終將成為評估全球氣候目標進展情況的關鍵部分。
       
      提高透明度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記錄了各國的年度排放量,是各國自1992年以來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報告的內容之一。
       
      在該系統下,發展中國家必須定期提交排放清單,作為其國家信息通報和兩年更新報告(Biennial Update Report)的一部分。發達國家有義務每年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然而,許多發展中國家仍未能按要求提交排放清單。
       
      在達成《巴黎協定》的過程中,透明度在聯合國氣候談判中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各方就如何以及何時報告不同的指標進行了磋商。
       
      大部分討論都集中在各國不同的報告能力上。編制可靠的排放清單是一項持續的挑戰,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而言。
       
      根據《巴黎協定》,作為“強化透明度框架”(enhanc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的一部分,從2024年底開始,所有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必須在新的兩年透明度報告中納入排放清單。小島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有推遲提交的“自由裁量權”。
       
      《巴黎協定》還強調了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并呼吁國際社會為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幫助。
       
      在我們的研究中,我們提出了一個“溫室氣體排放清單能力指數”(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capacity index)來比較不同國家在編制統一標準、統一周期和統一高質量排放清單方面的準備程度。
       
      該指數基于三個組成部分,分別為:國家的社會經濟和人口狀況、編制清單的國家機構狀況,該機構所掌握的技術技能和知識。
       
      每個組成部分都被賦予一個分數,然后根據專家意見對其采用不同的加權,并將其合并以形成指數。
       
      根據不同的清單報告截止日期,研究人員在三個不同的時間段重復該評估。溫室氣體報告時間段涵蓋1997年初到2019年末,早于2015年的《巴黎協定》。
       
      有一些其他可能重要的數據因為尚未公開,而并未被納入我們的評估中,包括分配給編制排放清單的資金數額和受雇人數等。
       
      能力不足
       
      然后,我們比較指數得分隨時間的變化,以評估不同發展中國家在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能力方面是否有所改善。
       
      在我們分析的國家中,有64個國家(約占一半)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能力較高或有明顯改善。
       
      但是,其余69個國家要么沒有提高能力,要么無法進行充分評估,因為它們未能在最近的提交期內提供排放清單。
       
       
       
      雖然我們的評估表明,每個地區都由具有不同能力變化模式的國家組成,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太平洋地區很大一部分島嶼國家和非洲及加勒比地區四分之一的國家顯示出有限的能力改進。
       
       
       
      許多編制能力低下的國家對全球總排放量的影響力微不足道。然而,一些排放量相對較高的國家,如委內瑞拉和菲律賓,也幾乎沒有看到其能力改善。
       
       
       
      編制能力較高的國家在歐洲、拉丁美洲和亞洲大部分地區更為常見。
       
       
       
      進展甚微的國家普遍難以建立一個能容納多重組織和信息來源的體系,用以為其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和分析提供信息。
       
       
       
      其他挑戰包括這些國家內部缺乏更廣泛的統計和科學能力。這往往超出了溫室氣體清單能力建設項目的范圍,后者往往只關注參與編制清單的組織和人員。
       
       
       
       
       
      對質量的影響
       
       
       
       
       
      也許不足為奇的是,我們還發現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能力低下導致了排放清單的質量低下。
       
       
       
      與能力不同,排放清單的質量可以通過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制定的國際公認原則來定義,即透明性、準確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一致性。我們還評估了《巴黎協定》所要求的“及時性”。
       
       
       
      “透明性”指的是提供的信息能夠很好地解釋所使用的方法,而“完整性”指溫室氣體類型或其所涵蓋的行業數量占總排放類別的比例。
       
       
       
      我們認為,這些原則相對容易滿足,事實上,它們給發展中國家的排放清單所帶來的問題較少,即便是編制能力較低的國家。這是因為這些方面的信息主要由負責匯編排放清單的個人掌握。
       
       
       
      另一方面,其他三個質量要求——及時性、準確性和一致性——則更為復雜,需要政府和機構具備額外能力。(由于已提交的排放清單缺乏足夠信息,可比性暫無法被評估)
       
       
       
      例如,一份排放清單提交的及時性可能取決于各部門、機構和其他行為者在漫長的匯編過程中的參與程度。
       
       
       
      排放清單的一致性則可能取決于時間序列數據的可用性,而這與國家統計能力密切相關。
       
       
       
       
       
      對《巴黎協定》目標的影響
       
       
       
       
       
      我們的研究是有史以來首個評估聯合國系統下全球各國報告溫室氣體排放能力的研究,其提出了兩個主要問題。
       
      首先,現有的編制能力和質量差距將不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一個國家準備、跟蹤進度和更新其氣候目標(國家自主貢獻,NDC)和政策的能力。
       
      這也可能對《巴黎協定》每五年一次的“全球盤點”追蹤集體進展的有效性造成限制。
       
      我們的研究表明,在一些國家的排放清單仍可能缺失的情況下,需要探索使用其他信息來源替代。例如,區域排放估值可以用來代替能力較低國家的國家估值。
       
      第二,盡管一些發展中國家在過去幾十年里不斷作出努力,但其編制排放清單的能力依舊很低。對這些國家來說,加強對過去能力建設工作的評估,了解哪些工作有效、哪些無效,可以改善今后的能力建設工作。
       
      各國也可以從了解和交流諸如排放清單這樣的氣候信息中收益,更好地執行其氣候政策。
       
      提高透明度是為了幫助各國推進自己的氣候行動。因此,今后編制排放清單能力建設項目的一個重要目標可能是,使其更多地與國內優先環境氣候事項保持一致,而不僅是滿足國際需求。
       
      在未來,進一步實施對全球能力建設的評估將有助于為國際環境氣候討論建立更有力的證據基礎。正如我們所發現的,這種評估將受益于數據可用性的改善,而這可以在《巴黎協定》下得到解決。
       
       
      本文是一篇嘉賓來稿,作者是:
       
       
      梅宮知佐 博士(Dr Chisa Umemiya)
       
      地球環境戰略研究機關(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氣候政策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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