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內綠證制度積極和國際社會溝通對接
考慮出口企業應對歐盟碳關稅訴求,有必要未雨綢繆做好應對。
上述問題已經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頂層設計已明確,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在國家能源局2023年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王大鵬介紹,國家能源局將推動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明確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通用性和主導性,擴大綠證核發和交易范圍,拓展綠證交易
平臺,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做好與碳市場的銜接。進一步明確綠證核發、交易的具體操作方式。
“先把綠證交易機制做好,把核發、交易、認證體系建立起來。做好自己,為國內用電用能企業做好服務的同時,也可以影響國際標準向我們主動靠攏。”上述專家指出,應對碳關稅當務之急是練好內功,捋順國內碳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并積極和國際社會對接,提升我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和公信力。
碳足跡核算清楚,才能減明白。林曉指出,企業要加強碳排放管理,完善產品全生命周期數據管理及數據質量,做好合規準備,由被動變主動,并積極關注國際法規動態,加強對顯性及隱形法規的識別及應對。與此同時,頭部企業要積極引領產業鏈企業上下協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及政策誤判。
“為了避免重復計算,若綠電已用于降低買家碳足跡,這部分的電力就應該從電網排平均排放因子計算中剔除。”唐進指出,生態環境部每年會公布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理論上,計算覆蓋范圍越小,相應的電網排放因子越接近單位電力實際間接排放。四川、云南等地建廠的企業,可以考慮尋求政策支持,推動省級或區域建立更加體現地方綠色電力優勢的電網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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