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推動廣州金融開放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深化
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提高
綠色金融服務綠色產業能級。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租賃、產業基金等方式,支持太陽能、生物質能、風電等
新能源及氣電等低碳
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搭建綠色金融跨境服務
平臺,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項目有效對接,推動綠色金融人才培養交流。高水平推進國家氣候投融資
試點,支持廣州企業赴港澳發行
綠色債券。支持港澳地區相關機構參與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基金投資,探索跨境綠色融資、綠色金融資產跨境轉讓。積極對接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吸引境外保險公司、主權基金、養老基金、ESG(環境、社會和治理體系)基金為廣州綠色項目提供投融資和技術服務。探索以人民幣計價的
碳金融衍生品,鼓勵使用人民幣作為相關交易的跨境結算貨幣。支持廣州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探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
碳市場。深化綠色“一帶一路”合作,推動先進綠色技術、產品、服務走出去。鼓勵南沙探索聯合港澳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南沙)氣候投融資中心,撬動更多境外資金投向氣候投融資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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