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
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相關工作要求,從源頭協同推動城市副中心節能降碳,助力
綠色低碳發展,近日,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州區人民政府出臺《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和
碳排放綜合評價
試點的工作方案》。
試點區域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范圍,涵蓋通州區全域906平方公里。
在試點區域范圍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含)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含)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開展項目節能審查和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的項目,需開展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
其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含)標準煤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試點工作;通州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和行政審批局分別負責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試點工作。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正式受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開展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
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試點工作在現有節能審查工作基礎上開展,根據節能審查核定的項目能源消費品種和消費量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項目單位無需單獨編制碳排放評價報告,不會增加項目單位前期工作費用。其中,對于適用節能審查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執行《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京發改規〔2017〕4號)基礎上,在節能報告中完善項目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測算以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措施。對于適用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執行《關于印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京發改規〔2019〕3號)基礎上,在節能審查承諾書中完善項目二氧化碳排放相關內容。節能審查管理部門對試點項目進行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根據節能審查核定的項目能源消費品種和消費量,識別項目二氧化碳排放邊界,依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相關標準及指南,核算項目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提出適用的節能降碳措施,并根據相應行業碳排放基準值和先進值,對項目碳排放水平進行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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