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廣東省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與深圳某公司代表現場簽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約定該公司在簽約后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開設的賬戶并完成資金凍結。
據了解,協議約定該公司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共計24502.5元全額購買碳普惠產品,支持全民減排、低碳出行。
這是深圳首次探索通過購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開展替代性修復。該案件也是廣東省首例高密度建成區探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件,是全市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過程中同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雙案并查”“雙案并結”的案件。
日前,深圳發布《深圳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一系列規劃方案,積極構建碳達峰
碳中和政策體系,統籌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現
綠色低碳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齊頭并進。隨著《深圳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深圳市碳普惠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交易的政策支持逐漸得到了強化。深圳還制定出臺了《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專章,明確將碳達峰
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實現全國首個生態環境保護全鏈條立法。此外,深圳還率先出臺全國首部
綠色金融法規《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首次在我國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排序第一的支持領域,充分體現深圳綠色金融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支持,助力深圳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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