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深圳市碳普惠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深圳
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自愿購買核證減排量實施
碳中和,履行
綠色低碳社會責任。
對于自愿購買核證減排量實施碳中和的,應當通過碳普惠統一管理
平臺提交自愿實施碳中和申請。碳普惠統一管理
平臺對經審核已用于碳中和的核證減排量予以注銷,并向已經實施碳中和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發放碳中和證明。
原文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本市碳普惠管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深圳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碳普惠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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