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支持的“
碳匯戰略和制度研討會”以線下線上結合的方式舉行。
會議由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規劃部主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碳達峰
碳中和專委會秘書長柴麒敏主持。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規劃部副主任田丹宇、高級工程師解瑞麗和團隊成員劉伯翰分別報告了國內外
碳匯法律制度發展綜述、生態系統碳匯潛力分析及問題建議,以及重點部門碳匯制度建設成效。項目組根據研究成果發布了《碳匯法律制度研究執行摘要》(以下簡稱《摘要》)。
圖片來自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公眾號
《摘要》歸納總結了發展生態系統碳匯的重要意義,梳理了國際法和國內法保護生態系統碳匯的進展進程,分析了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凍土5類生態系統碳匯的制度建設成效、發展面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可以為我國生態系統碳匯的法律制度建設提供理論支撐。根據來源,生態系統碳匯主要可分為森林碳匯、草原碳匯、濕地碳匯、海洋碳匯、凍土碳匯和巖溶碳匯等。項目組認為,應在保護和維持好生態系統既有碳庫功能基礎上,具體分析不同類型生態系統碳匯增加潛力,精細施策,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激勵措施。
《摘要》分析了生態系統碳匯潛力特征。項目組研究認為,無論哪種類型的生態系統,碳匯都不是其固有屬性,而是生態系統碳收支相應變化的動態結果。項目組對此解釋說明,對于一種生態系統而言,當碳吸收大于碳釋放時,即成為碳匯;當碳吸收小于碳釋放時,即成為
碳源;當碳吸收和碳釋放相等時,即實現了碳中性。具體到某一區域,生態系統到底是呈現
碳源還是碳匯,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一個區域的生態系統在遭受嚴重破壞情況下,如濕地破壞、凍土消融等,會呈碳源狀態;生態破壞、氣候變化等因素也導致多種生態系統碳庫面臨碳釋放加劇的風險。因此,應將鞏固維持生態系統原有碳庫放在首位,在此基礎上實施增匯行動。
經過研究分析,《摘要》總結了我國生態碳匯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生態系統碳匯高位階法律、法規缺失,現有制度規范未形成完整體系;碳匯法律屬性不明,權屬邊界不清;對生態系統的碳儲量、固碳潛力、固碳機理及固碳技術的科學認識仍然不足;多數生態系統面臨碳釋放風險;生態碳匯交易與全國
碳市場銜接不暢;生態碳匯計量、監測方法不足,部分生態系統碳匯計量困難;現有生態碳匯項目減排
方法學不足,部分
方法學開發難度較大;生態碳匯價值實現方式較為單一、價值實現困難等。
針對上述問題,《摘要》從法治化、科學化、標準化、市場化、國際化方面,對我國生態碳匯法律制度建設提出了總體建議。
一是推動生態碳匯管理法治化。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填補生態碳匯立法空白;在頂層法律制度指導下,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標準及激勵保障體系;推動生態資源產權制度改革,明確生態碳匯資源屬性及判定原則。
二是推動生態碳匯管理科學化。加強生態系統固碳機理、碳源匯特征及動態變化規律研究;開展碳匯本底調查及碳源匯特征評估;開發固碳增匯技術;建立生態碳匯分類目錄,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和技術體系,實施精細化管理。
三是推動碳匯市場管理標準化。建立生態碳匯標準體系,在清晰的標準體系指引下,有序推動生態碳匯標準建設。
四是推動生態碳匯管理市場化。加快推動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科學設置生態碳匯抵消機制;探索多樣化生態碳匯應用場景,拓寬碳匯價值化實現渠道。
五是推動生態碳匯管理國際化。積極做好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預案,探索生態碳匯的
碳價實現機制,提前研究國際自愿
碳減排標準(VCS)等機制下的碳匯項目開發規則,發揮我國生態碳匯發展的優勢和話語主動權。
來自中國
綠色碳匯基金會、中國林業學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碳匯研究中心等單位
專家參會,對項目及成果給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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