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的順利實施,《行動計劃》提出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實施。加強部門間協同合作,形成政策合力。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有序有效抓好任務落實,協同推進節能降碳。發揮行業協會、智庫、第三方機構等橋梁紐帶作用,以及中央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加快工業能效提升和
綠色低碳發展。
二是加強政策引導。落實好能耗“雙控”制度,做好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統籌利用現有財政資金、政府投資基金等渠道以及節能節水等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工業能效提升。加大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力度,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
三是加強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為節能降碳效應顯著的重點項目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發揮國家產融合作
平臺作用,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發揮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應用。
四是加強宣傳交流。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等平臺,深入開展多形式宣傳教育,鼓勵社會各方廣泛開展專題交流培訓等活動。進一步鞏固拓展多雙邊國際合作,加強工業能效提升政策、技術、標準等溝通交流。鼓勵節能技術裝備服務企業“走出去”,開展能效合作項目,推廣中國實踐、技術、經驗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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