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我國明確提出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此后,“雙碳”目標相繼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和“十四五”規劃,拉開新一輪
綠色低碳發展的大幕。如何準確理解和把握“雙碳”政策趨勢?
碳中和將為金融業帶來怎樣的發展機遇?繼續提升
綠色金融潛力,需要重點解決什么問題?對此,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聯合新京報貝殼財經發布報告,展開分析并提出建議。
報告有四大方面內容,包括脫碳轉型如何影響社會經濟、碳中和之路上金融業的機遇、金融業如何防范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建議。
報告顯示,現有研究的初步結論為,脫碳轉型對一國經濟增長的凈影響取決于其對能源進口的依賴度、未來在低碳領域的投資、綠色低碳技術創新,以及各類與氣候相關的政策。我國的經濟結構特點決定了我國更有可能在脫碳轉型中獲得長期增長收益。
在碳中和背景下,我國未來三十年的綠色低碳投資累計需求將達487萬億元。投資于低碳行業創造的就業崗位將顯著多于因退出高碳行業而損失的崗位,從而提振總需求、GDP和就業。
金融機構將在碳中和相關的金融服務中發現極為重要的業務成長機遇,如綠色貸款、
綠色債券、 綠色私募股權投資、綠色企業上市融資、綠色保險、綠色金融科技、碳核算、
碳交易和碳衍生工具等。實現碳中和會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大大提升綠色金融的發展潛力。
同時也要注意,在碳中和背景下,轉型風險可能成為重大的金融風險來源。金融機構應強化對氣候相關風險,尤其是轉型風險的識別、量化、管理和披露。近年來,我國部分金融機構也開展了環境與氣候風險分析,但許多機構對氣候風險的識別和分析還處于起步階段。
報告指出,碳中和目標給綠色金融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機構需要在公司治理、政策目標、投資決策機制、風險管控等方面加速推進綠色化,也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在完善綠色金融標準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一是要求各地方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30、60路線圖。出臺一系列強化低碳、零碳轉型的政策,強化各部門、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尤其是省級地方政府應該編制碳達峰碳中和一體化的規劃。
二是從標準、披露、激勵和產品四個維度系統性地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制定轉型金融目錄,建立以碳核算和轉型風險評估為核心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強化對低碳和轉型項目的激勵措施,提升
碳市場的金融屬性,推動金融機構承諾和落實自身運營碳中和與投融資業務碳中和,創新一批支持
碳減排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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