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是為了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
綠色低碳發展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溫室氣體減排,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并根據國家有關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要求而制定的。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
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權交易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種市場化手段。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對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進行定義:
(一)屬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
(二)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生態環境部的有關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信息公開情況
根據上海青悅調研,截至到2021年12月17日,全國32個省級地區(除港澳臺,含新疆建設兵團)考核結果僅有8個地區公開完整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公開率為四分之一。
有13個省級地區沒有公布任何與重點排放單位相關的名單,未公開率約為41%。
SAFE
各省級地區已公布
重點排放單位情況
1
未公布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安徽、甘肅、河北、黑龍江、湖南、內蒙古、寧夏、山西、西藏、新疆、云南、浙江、建設兵團
2
公布重點排放單位完整名單
3
公布應清繳碳排放配額
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廣西、貴州、海南、江蘇、江西、青海
4
公布應清繳碳排放配額僅發電企業
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陜西、河南
5
公布僅發電企業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吉林、遼寧、重慶
未公開調研:
對于未公開的13個地區,上海青悅也電話聯系了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的相關科室,咨詢未公開的情況。
其中,除湖南省暫未聯系上外,其余反饋如下:
1)需進行信息公開申請后才可公開:黑龍江、山西、云南、浙江;
2)相關工作起步較晚,仍在進行中:安徽、甘肅、河北、內蒙古、西藏;
3)名單暫未公開:寧夏、新疆、建設兵團。
信息公開的前提是業務主管部門已掌握了該信息,反映的是碳排放相關工作的進展程度,如果不全面完整準確掌握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的信息,碳達峰
碳中和就找不準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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